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记者 林焕新)为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92%,但在出生人口变化、全面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精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等,都对准确掌握在园幼儿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当前各地对学前儿童在园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存在不规范问题,迫切需要制订出台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明确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各环节信息管理,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5章,共27条。《办法》围绕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3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2至3岁幼儿在园信息参照管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保持一致。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强调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提供支持。三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四是明确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
《办法》规定,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等。建立学籍定期核验制度,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人籍一致。
《中国教育报》2025年12月30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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