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之颢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新闻回放
理发被怼脸拍、吃饭被全网看、健身被网友“评头论足”……记者近期在多地调查发现,不少健身房、理发店、饭店、温泉酒店等商业场所将直播作为引流获客的重要手段,擅自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甚至进行特写、放大拍摄。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矛盾突出。
主持人语
观点本无高下之分,多元视角也会让言论生态更显丰富。同样聚焦直播越界乱象,三篇评论各有侧重、各抒己见,都展现出深入的思考与扎实的论证功力。更难能可贵的是,三名同学在写作中都有明确的取舍意识,让行文集中在选定的方向上,也使自己的判断更加鲜明、突出。
直播镜头岂能越界“狂奔”
张明坤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显示,“被直播”已成为投诉的重灾区。
流量再诱人,也不能让直播镜头越界“狂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同意拍摄并公开消费者肖像与消费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公共场所不是商家做主,更不是隐私真空区,消费者的安全感怎能让一句“入店即同意”或“非特写不侵权”来替代?
“越界”不止于用户被拍导致信息泄露,还会因为直播实时、不确定的传播特性,让用户隐私持续暴露于公共讨论和围观中,带来二次伤害。例如,西安某餐厅直播顾客,弹幕满是对顾客身材吃相的嘲讽和恶意解读,导致顾客沦为网暴对象。
现实中,某些商家不是没有看到直播越界的问题,而是将赔偿视为直播的“合规成本”,这使得“越界”的现象愈发猖獗。殊不知,玩弄偷偷直播的小聪明,最终很可能砸了自己的招牌,被列入消费者口耳相传的避雷帖中。商家经年累月才积攒的口碑,乃至行业信任都有可能付之一炬,可谓捡了引流获客的“小芝麻”,丢了立店根本的“大西瓜”。
线下直播本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新业态,守好直播边界是其健康发展的“安全带”,也是消费权益和经营权益的“平衡线”。给直播一个明确的边界,比如明确商家的告知义务,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涉及消费者隐私的直播画面模糊处理,允许消费者拒绝,等等。如此,才会让直播赢得更多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说到底,商家和消费者并不是对立关系。镜头有边界,让商家顺心、消费者安心,行业才能长远发展。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生)
让越界直播的侵权者更有“痛感”
黄婉清
直播镜头为何一再越界?根源之一在于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在竞争激烈的环境里,商家借助直播营造“真实感”“烟火气”,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一些看似“顺手一拍”的操作,实际已突破法律规定的隐私边界,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侵害。在算法的推波助澜下,消费者由“被入镜”到“被围观”甚至“被审判”,丧失了在公共空间的安全感。
与这些不断放大的伤害相比,直播违法的代价显得有些轻飘。不少消费者意识到自身隐私被侵犯,却常常因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忍气吞声。即便投诉成功,处理方式也多停留在视频下架、口头道歉等层面。对依赖流量变现的商家而言,这些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导致部分商家心存侥幸,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才能从源头上减少镜头越界行为的发生。
部分商家缺乏法律意识,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将经营场所的管理权等同于对消费者肖像、隐私的支配权。在这些商家眼中,顾客一旦踏入店门,就默认放弃了隐私边界,成为直播里可以调用的内容素材。对于此类隐形“霸王条款”,一般的法律宣传收效甚微,需要更具分量的治理手段,用限流、封禁乃至信用惩戒等实实在在的经营代价矫正错误认知,塑造公共空间的应有秩序。
更深远的危害还有,无良商家违法成本过低,将破坏公平底线。如果无视法律法规、频频“蹭人入镜”的无良商家,总能靠流量获利。久而久之,市场激励被扭曲,合规经营的空间被不断挤压,很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无论是赔偿额度,还是处罚力度,都应与侵权带来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相匹配。只有让越界拍摄付出实质性代价,直播镜头的边界才能真正收敛。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生)
将商家直播框定在公序良俗内
彭柏辉
当前,商家直播行业规范仍较为宽泛,对于边界问题的界定仍较为模糊。不少消费者表示不喜欢“被镜头窥视的感觉”,更有消费者担心隐私泄露引发的“社死”“网暴”等伤害。但在现实中,“不告而播”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商家也习惯用各种理由搪塞消费者。显然,面对流量的诱惑,仅仅依靠商家的自觉远远不够。
尽管民法典已明确隐私权、肖像权的保护底线,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也提出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但面对线下门店直播的复杂场景,必须及时细化行业规范,把直播范围“圈”在规矩的方圆之间。
应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将“提前告知、明确同意、尊重意愿、应遮尽遮”原则写入规范性文件中,为商家提供更多细致的指引。比如,必须在门店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标识;直播前询问消费者的意愿,不强制、不诱导、不偷拍;尽量对直播画面中的无关人员进行打码、虚化处理;对自愿入镜的消费者,明确告知其拍摄和使用范围、留存期限等。
直播行为规范更具操作性和系统性,引导商家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将直播镜头框定在公序良俗之内。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生)
《中国教育报》2026年04月27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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