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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教师职业行为底线

山东出台四项师德师风建设新规

发布时间:2026-06-18 作者:通讯员 张雨潇 记者 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雨潇 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印发四项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分别为《山东省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山东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与《山东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细化教师职业规范与失范处置标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山东此次出台的师德师风建设文件,覆盖山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全体教师,其他教职工均参照执行。其中,两份职业行为细则在国家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细化完善,各设置20条正向履职要求和20条负面禁止清单,划定清晰职业“红线”。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山东从坚定政治方向、爱国守法、教书育人等10个维度明确行为规范,着重强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禁体罚虐待学生等行为。面向高校教师的细则聚焦政治素养、学术诚信、社会服务等内容,严令禁止抄袭剽窃、论文代写、滥用科研经费、利用学术资源谋利等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教育报》2026年06月18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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