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报郑重声明
2010年9月11日,中国教师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工作会议,强调本报在全国各地的发行代理合作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推广、征订报纸,不能假冒中国教师报名义从事新闻活动。若按民法规定从事新闻以外的经济活动,必须签署“委托合同”,依法、依约进行。2010年11月23日,本报在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重申上述规定,并向各省发出《关于中国教师报市场整顿的决定》,强调经济活动必须经中国教师报总编辑办公会议批准,不得假借中国教师报名义搞任何活动尤其是经营性活动。
2011年3月17日,17个省市的报纸发行代理合作人在北京签署《承诺书》,庄严承诺:“未经中国教师报总编辑办公会议批准,绝不假借中国教师报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但是,据悉近期个别省份的发行代理公司假借中国教师报名义开展活动。为规范管理秩序,维护中国教师报的名誉,本报郑重声明如下:
中国教师报与各省发行代理公司只存在推广、征订报纸的业务合作关系,部分广告业务、经济合作业务必须按民事委托法律规定履行授权委托法律手续,权限仅限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授权委托书》明确的范围、时间等,各省发行代理公司不得擅自以中国教师报名义或者以中国教师报派出机构、中国教师报合作机构的名义组织会议及其他一切涉及收费的活动,不得假借中国教师报名义经营盗版书刊和其他非法出版物,以及从事其它有损中国教师报形象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本报在解除报纸发行代理协议后,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教师报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