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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公开举行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9-01-10 作者:刘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公开举行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记者获悉,广东高校毕业生或将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在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据悉,听证会设置了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及陈述人进行回应等环节。参会代表就听证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陈述人在现场作出了逐一回应和解释。“请问是否考虑把已经毕业的,但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纳入政策范围?”会上,来自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的徐遇安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文件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陈东海具体解释说,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据了解,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现行暂缓就业政策也将废止。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每年广东大约有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但仍有不少毕业生在毕业前没办暂缓就业手续,离校后才发现无法报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透露,择业期新政实行后,受惠学生覆盖面将从每年5万多人变成5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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