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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系列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11-15 作者:余闯 梁桃静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余闯 通讯员 梁桃静)近日,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列为2021年度全国38起督办案件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4·02”案件,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02”案现场。灵山县人民法院供图

涉及4省12市,涉案金额逾2000万元、缴获涉案书籍逾50万册、起诉犯罪嫌疑人9名……针对这一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系列案,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邓某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涉案主犯之一邓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0万元至3万元罚金。

2020年12月,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广西版权局和钦州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邓某经营的书店及其仓库内存有大量疑似盗版出版物。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中的《新华字典》(第11版)单色本、《红星照耀中国》等56种图书共2.68万多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此外,《学前测试一本通(拼音1)》等50种图书1.14万多册为非法出版物。

由于案情重大,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此案线索移交至灵山县公安局。经警方调查发现,自2020年开始,涉案主犯之一邓某为牟取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涉案人刘某、李某清等人处低价购进侵权盗版的相关书籍,并与其他正版书籍一起在其经营的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28号新源书店处售卖。而新源书店销售的盗版出版物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山东聊城、湖南长沙等地。为此,灵山县公安局于2021年4月2日成立了“4·02”专案组。

“4·02”专案组进行了深入调查,远赴湖南、山东等4省12市进行案情线索排查,行程超过10万余公里。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周密侦查,于2021年9月29日对聚集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等地的制售盗版工具书、教材教辅及非法出版物团伙进行了收网打击,成功将其“产供销”盗版出版物的犯罪链条全部斩断。

法院在一审宣判时强调,此案是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该系列案覆盖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加工制作及销售环节,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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