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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社协同育人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

发布时间:2023-05-23 作者:苏君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2022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目的旨在保障与促进青少年儿童的身心能够获得全面健康的发展,但其意义与价值绝不仅限于此。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具体来说,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实施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与价值。

其一,有助于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的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在全国开展起来。但部分地区存在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开展缺乏正确的、深刻的认识,缺少家校社协同的经验,导致相关工作及其机制建设进展缓慢。《意见》不但明确了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基本职责,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的基本内容,还进一步指出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意见》指出学校的基本职责包括及时沟通学生情况、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用好社会资源;家庭的主体责任包括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主动协同学校教育以及引导子女体验社会;社会有效支持内容包括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意见》对学校、家庭、社会这三者的责任与作用作出的明确规定,必将有助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全面开展。

其二,有助于大教育观的树立与育人质量的全面提升。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学校、家庭与社会在育人过程中能够做到协同一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教育活动的存在与发生。大多数人传统的观念中很容易将教育等同于学校教育,这种观念与认识在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人所接受的教育不仅包括有组织、有计划的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在大教育观理念以及全面提升育人质量需求驱动下而形成的一种教育主张与政策安排。深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政策的实施对大教育观的建立以及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其三,有助于促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建成对于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面需要推进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另一方面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行为的自觉,二者缺一不可。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每一个人都将扮演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双重角色,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应成为终身学习的主体,即将学习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的实施必将有助于家校社协同机制建设与终身学习氛围的营造,从而有利于促进学习型社会与学习型大国的建成。

(苏君阳,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院长、教育督导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原理、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管理等)(《中国民族教育》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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