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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大学治理模式的创新探索

发布时间:2024-11-11 作者:沈伟其 刘兴龙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神州学人》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是相对于传统的“统治”而言,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治理”打破了政府单一权威垄断所有的统治架构,改由多元权力主体共同进行协商与合作,从而形成新的统治架构,以此达致国家权威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以及由中央、地方与民间的合作所形成的政策网络关系。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作为我国首个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明确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之一,提出“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在结构类型上,存在“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三类,中外合作大学则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级形式。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丰富我国教育供给的有效渠道,也具有“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统筹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篇大文章,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使我国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重要教育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提出,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因此,创新探索中外合作大学治理模式不仅对实现中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是有力推动我国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构建有利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等的重要力量。

我国高校治理模式的演化

高校治理是指高校的各个利益主体,基于高校产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情况,通过一定的治理机制和制度安排,协调高校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从而完成高校的办学目标,提高办学效益。高校治理主要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内部治理主要为处理好学校与院系、行政职能部门与学术部门之间的关系;外部治理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与大学之间的权界及各自合理的价值诉求。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办高校的治理模式先后经历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工宣队为主的革命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部分高校校长负责制试点,以及从1989年延续至今的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多类模式。2014年《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凸显了政策对于推动完善中国大学治理体系的作用,也为中国大学治理走向理性与自觉提供了法理性和制度性依据。

2016年,第二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对民办教育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原则,这是民办教育立法上的重大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则强化了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架构的规范,要求民办学校依照章程建设内部治理体制机制,开展管理活动。在我国,民办高校普遍采取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的治理模式。该模式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学校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校(院)长则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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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治理模式架构

同样,我国国内举办的11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见表)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也采用了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制这一治理模式。但与民办高校治理模式不同,中外合作大学的性质要求其治理模式应服务其办学目的——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制度、先进的课程和教材以及先进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以宁波诺丁汉大学的治理模式为例,深入探究中外合作大学这一新型治理模式的运行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

宁波诺丁汉大学治理模式

经过20年的不断探索,宁波诺丁汉大学结合其办学实践,逐步形成了党委引领、理事会领导、校长负责以及教授治学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一是党委引领。作为国内第一所中外合作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早在创办之初就设立了党委,健全了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安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并在办学章程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其最基本的核心要务就是引领方向,守住底线。

在办学实践过程中,学校结合中英双方实际,贯彻落实“四个坚持”办学指导方针。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正确办学方向,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摆在最首要的位置;二是坚持英国诺丁汉大学的教学质量标准;三是坚持办学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扎根中国办教育;四是坚持国际化办学特色。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学校党委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高标准召开党代会,推动二级学院党建、思政的有效融合,稳步提升思政理论课教学效果,同时进一步探索培养有家国情怀的国际化人才的育人之法。

学校党委在构建“大中方”格局中始终发挥核心引领协调作用,实施“三全育人”,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从教育到生活各个方面满足师生需求,将生活思政融入日常学习,潜移默化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完善政治引领机制,学校党委着力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支部具体责任的“四责协同”和校、院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党委书记作为学校理事会理事,指导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同时参与学校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Board),在日常运行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两名党委副书记根据各自的分管领域,分工负责学校日常运转的各项事务。党委委员以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参与学校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保证党委在管理治校中的决策作用。同样,学校二级学院党委参与学院管理会议,实现立德树人的中心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高度结合,与教务学务工作深度融合。

此外,学校党委还充分发挥其与属地政府、社会的密切联系,通过建立稳定渠道协调好三方关系,使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功能得以强化,也使学校更易获取外部资源支持和更好的发展条件,从而进一步优化高校外部治理结构。

二是理事会领导。宁波诺丁汉大学设立理事会制度,并在办学章程中明确理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改选或补选理事会成员;聘任和解聘校长、执行校长、副校长及首席财务官等校级行政管理人员;审核学校预算、决算,议定学费收费标准;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决定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及工资标准;审议学校重大额度资金使用;修改学校章程以及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

根据办学章程,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会由15人组成,其中中方8人、英方7人。理事会成员构成既要体现政府对合作办学的重视、支持与把关,又要便于履行教育主权,把握办学方向,同时还能调动外方院校的办学积极性。为便于中英双方履行职责,理事会下设执行理事会,由中英举办方各推荐3人担任执行理事,举办双方中一方出任理事长的,另一方出任执行理事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若有紧急事务,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可根据学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一年两次),对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商洽,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理事会审议。

中英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充分体现了1+1>2的合作成效。学校的中方举办者和中国籍员工承担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如校园基建、资金筹集、政府协调、后勤服务等,使英方能集中精力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宁波诺丁汉大学作为“事业法人”,具有公益办学性质,这决定了其理事会不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相反,理事会在决策时要最大程度地贯彻政府的教育思想,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发展动力。

三是校长负责。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人选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任命,每届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校长人选必须为中国籍人士,当选后将同时担任学校理事会理事。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监督、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成效。学校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经理事会建议,由校长授权执行校长负责。执行校长通常由英方担任,其会向校长报告重大事宜,并与校长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执行校长负责执行理事会的相关决定,并对理事会负责。执行校长会通过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指导学校的日常事务,商讨涉及学校战略利益领域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对涉及学校组织架构、重点工作等校级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并作出决议。

四是教授治学。教授治学指的是教授在学术领域的治理和影响力,强调教授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之一。其旨在通过教授们的专业知识和学术判断力,推动学术进步,提升学科水平。

以委员会为载体的教授治学是宁波诺丁汉大学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管理委员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规划与资源配置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生事务委员会、科研与知识交流委员会、人才委员会、国际事务与声誉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以明确职责分工,专事专议。

委员会在专门领域的议事议程中具有自主权。例如,教学委员会由教学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各院系的教师代表,经教学副校长提名、学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产生。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所有教与学活动的指导、咨询、管理及监督,在学校新专业设置、教学质量控制、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术诚信建设等方面拥有决定权。

此外,专门委员会还可下设各类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具体问题。例如,规划与资源配置委员会下设空间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委员会,人才委员会下设公平与多元共融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下设网络安全委员会等。

与传统高校不同,宁波诺丁汉大学的行政部门旨在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功能提供最优服务,这使得学校的学术部门在学科专业发展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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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名单(截至2024年9月)

宁波诺丁汉大学治理模式的成效与挑战

宁波诺丁汉大学成功引进了英国诺丁汉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办学章程赋予英方在教学管理上的自主权,这既能充分发挥英方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也有利于调动其办学的积极性。

考虑到中英文化差异,学校中方举办者承担了与政府协调的外部关系工作和后勤管理等内部事务工作,这种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分工负责的共管模式,是宁波诺丁汉大学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校党委则发挥着引领、确保、传播与沟通的作用,引领学校坚持办学的正确方向,确保学校办学合法合规,传播中国文化并开展党建思政工作,沟通学校的中英合作方以及学校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理事会的领导使学校既独立于外部力量的牵制,又免于内部利益主体的主导,让学校内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适当平衡。在以委员会为载体的教授治学模式下,教授通过委员会直接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具有多方面的优势。这种模式能够确保决策基于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保障学术自由,体现民主原则,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增强教师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优化资源配置,快速响应教育改革,培养学术领导力,以及促进跨学科交流。

得益于这种治理模式的创新,宁波诺丁汉大学在过去20年里取得了显著发展。目前,宁波诺丁汉大学已成为一所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中外合作大学第一梯队。学校设有理工学院、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院、英语语言教学中心。现有本硕博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学术教师580余人。学生在升学与就业方面表现出色,本科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约30%进入世界排名前10院校,70%以上进入世界排名前50高校,90%以上进入世界百强高校。在直接就业的学生中,90%以上进入世界知名企业、机构等优质单位。学校工程学、社会科学总论、经济学与商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等5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前1%。学校53%的科研论文发表在世界影响力排名前10%的顶尖期刊,近5年平均影响因子为1.56,高于C9联盟高校平均水平1.43。

然而,宁波诺丁汉大学在办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困难和挑战,表明中外合作大学的治理模式还可进一步探索创新。例如,在内部治理方面,学校理事会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流程有待完善,决策效率须进一步提高;学校与国内科研体系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外籍教师在融入国内科研体系方面存在困难,影响了他们的科研积极性和工作成效。在外部治理方面,学校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仍较弱,与政府、社会互动的主动性须进一步加强。

创新探索始终在路上,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和教育形势,宁波诺丁汉大学将持续探索治理路径和方法,优化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中外举办者双方的权责,提高决策效率,加强科研组织体系保障建设,确保教育模式持续创新,全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治理模式的典范。(作者 沈伟其系宁波诺丁汉大学党委书记,刘兴龙系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办公室高级主管)

来源:《神州学人》(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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