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高毅哲)当前,正处求职招聘旺季,各类求职招聘活动火热举办,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挖掘求职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设置“央国企内推”“直签保录取”等骗局,严重扰乱春招市场秩序、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为加强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联合发布招聘欺诈典型案例,揭示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和话术套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广大求职者提高风险识别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一、擦亮慧眼,识破“黑职介”
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职介”,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
典型案例:近期,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团伙诈骗案件,诈骗团伙注册成立专门公司,以能帮助获取央国企及党政事业单位招工、招干为名,通过制作虚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与学校兼职老师串通,虚拟组织考试、提供岗前培训等,对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实施诈骗,有应往届高校毕业生400余人被骗,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给受骗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经查,该公司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系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职介”。
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有陷阱,远离“黑职介”。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应首先核验其合法证照,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提醒各类中介机构: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2.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3.接受委托开展求职招聘,应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岗位真实性、合法性,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二、理性判断,辨明虚假招聘信息
按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但一些不法分子为炒作引流,以提供高薪岗位为诱饵,故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等,同时以不限专业学历、不用笔试等吸引眼球,故意编造虚假招聘信息,达到引流牟利等非法目的。
典型案例:春节后,多个社交平台帐号发布“中国XX集团急招几万人,不限专业,基本报名就能进”“急招4万大学生入编”等信息,有些视频博主还标注为“就业规划指导”“央国企规划师”等,利用求职焦虑,炒作引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该集团官网发布严正辟谣声明,声明集团官网官微为唯一招聘渠道,对招聘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等。
提醒广大求职者:对各类网络平台招聘信息要注意甄别,警惕“话术引流”,对招聘信息可通过官网官微核实,切勿轻听轻信,以免受骗上当。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提醒各类网络平台:要承担应尽审核责任,重点加强“求职招聘指导”类账号审核认证,建立健全虚假信息举报投诉等机制,对虚假招聘信息及时清理。
三、警惕陷阱,严防“招转培”
根据《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但一些中介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并以招聘为名,打着高薪岗位、名企招人的旗号,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参加面试,之后再以“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收取高额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
典型案例: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应聘。小潘在网上投递简历后,该公司声称可以帮助解决工作,但需进行岗前培训并缴纳上万元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协调安排到大企业就业。但培训结束后,小潘发现该公司推荐的岗位都是一些已有的招聘信息,并非知名企业且薪酬福利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
提醒广大求职者:参加求职招聘活动要警惕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被坑骗培训费。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提醒各类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申请行政许可,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
四、拒绝套路,远离“招转贷”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但一些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的求职者。
典型案例:某物流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司机信息,许以7000-9000元/月薪资待遇。在求职者通过面试后,该公司并未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诱导求职者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租赁合同、运输承包合同等,向求职者收取高额租车或购车费用,对无支付能力的应聘人员则诱导其签订贷款协议,司机入职后才发现不但难以兑现薪酬,还背上了贷款,遭受重大损失。
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欺诈意识,不轻信高薪招聘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对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提醒各类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开展和参与虚假招聘、借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五、守住钱袋,抵制违规收费
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巧立名目,比如以统一着装为名,收取服装费;以转正为名,收取转正费、风险保证金;还有收取车辆安全保证金、耗材费等,求职者为了顺利入职而选择缴费,个人财物遭受损失。
典型案例:求职者徐某,到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应聘时,公司以防止泄露剧组秘密为名,要求交“保密费”“保证金”,徐某为求尽快顺利入职,交了几万元,但最终工作依然没有着落。再如,求职者王某通过中介求职,被告知需要缴纳298元押金和路费,才能安排面试,王某缴纳押金和路费后,并未面试到合适岗位,但中介拒绝退回押金。
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或入职前收取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六、合法维权,打破就业歧视
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侵害了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
典型案例: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特别备注“XX地人员已招满”“XX地免”等,对特定户籍求职者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又如,某中介发布招聘停车场车辆管理员和凉菜厨师招聘信息,限招男性,两类岗位均非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存在性别歧视的情形。
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招聘过程中发现的性别、户籍、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形式就业歧视,可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提醒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要建立投诉举报等机制,对歧视性信息及时清理整改。
七、识破话术,拒绝“毒馅饼”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等方式包装成正式公司,或在网络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网络客服等招聘广告,利用时间灵活、高额回报等话术层层设局,诱骗求职心切的被害人成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的“工具人”。
典型案例:受害人小陈在朋友圈无意看到“兼职月入上万不是梦”的招聘广告,声称“可在家办公,日结高薪,月入过万,工作轻松自由等”,于是主动联系,缴纳了近千元代理费,以为可按照协定每日得到30元的佣金返还。然而仅得到150元的“回报”后,就被对方以各种理由停发“工资”,群内的500多名群友也被移出群聊。又如,司法机关破获案件,某传销组织成员陈某在网络招聘平台冒用某公司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后,将其诱骗至传销组织并进行人身控制。再如,某公司以招聘总经理助理为名,要求求职者提供“特殊陪伴”“专项服侍”等。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招募担任网络客服为名,诱导求职者参与贩卖虚假保健品,从事诈骗活动。
提醒广大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破除侥幸心理,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应聘中,应注意保护个人安全,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提示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2.中介机构要承担应尽审核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或合作机构存在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八、严守隐私,防范信息泄露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招聘信息、虚设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典型案例: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求职者简历,并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牟利。又如,求职者张某在某网站上投递了简历,“客服”告知张某添加QQ群聊并按要求操作才能入职,一步步诱导张某打开银行卡APP以及支付宝,点开其发送的陌生链接,导致张某被扣款数万元。
提醒广大求职者:通过招聘网站求职首先要采取多种方式核验用人单位合法证照,对招聘岗位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对于点击进入链接后要求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详谈”及下载APP等高度警惕,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提醒各类中介机构:1.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2.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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