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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动构建“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机构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黄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黄星)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就近便利的原则,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6年,每个设区市和80万以上的人口大县均应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机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托育点或亲子小屋。到2030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为此,福建提出11项举措,包括优化托育服务规划布局、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2至3岁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拓展农村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训以及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

福建要求,加大政府对普惠托育的支持力度,将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更加精准的普惠托育运营补助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托管等关爱服务。鼓励各地采取提供闲置的国有房屋、减免场地费用、发放建设补助等措施降低社会办托成本,支持社会办品牌托育机构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探索“长者食堂+托育+学堂”融合运营模式。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福建明确,大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探索实施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有关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推动智慧托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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