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赵柏暄)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全面依法治教试点工作部署会。会议共部署11项具体试点工作,由教育厅和30个试点地区、学校共同完成,其中,校园安全立法由教育厅负责;出台校园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科学划定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建立涉校纠纷解决人民调解机制由3个试点盟市教育(教体)局负责;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机制、建立学生安全与法治教育机制、建立学校从业人员审查机制、建立学校安全隐患举报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由14所试点高校和13所试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
会议强调,试点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牢牢抓住关键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在地方立法上,关键在“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在纠纷化解上,关键在“实质化解”。在校园安全上,关键在“理清责任”。在社会协同治理上,关键在“有序参与”。要及时梳理总结、提炼升华实践中产生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政策文件或工作模式,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跃升,真正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可供全国借鉴的依法治教改革方法论和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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