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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业一册”

山东: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跨部门监管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5-11-17 作者: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指引》,对审批登记、场地设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财务管理、培训材料、广告管理、党建工作等重点监管事项与合规要求,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在审批登记方面,山东明确要求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培训内容类别,分别达到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内容相应设置规定,依法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在场地设施方面,山东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拥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地,并详细规定了建筑消防标准、同一时段内生均面积,以及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服务器设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技术要求。

在安全管理方面,山东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方面,山东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并明确了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等禁止聘用的情形。

在财务管理方面,明确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必须全部进入专用托管账户,并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监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山东还对培训材料、广告宣传、党建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将通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信用等级监管、协调配合机制、黑白名单制度等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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