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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职融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山东出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9 作者: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普职融通丰富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这也是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属高中阶段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学生“出口”方面各有侧重,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出了各自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两者间各自独立、沟通不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多样化选择和成长。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山东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等部署要求,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这一实施办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山东从省级层面系统构建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明确了互转原则、范围,互转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以及互转后的课程衔接等问题,打通了原来学分、学考、综评等阻碍互转的症结,为各地各校实施互转提供了可靠路径。

山东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生转得进、学得好、有发展。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执行。

山东充分考虑高中和中职教育教学实际,坚持学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了互转的时间节点。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和学生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一般均为高一下学期末,为保证中职转入学生尽快适应高中教学进度,中职转高中按照最大次数即2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具体转学时间和每名学生转学次数,各市可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此外,山东还对转学的基本程序、组织考核、转学后学籍和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升学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效实施,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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