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庞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普惠托育服务预收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规范机构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保育费和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如伙食费、材料费):公办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省辖市政府制定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幼儿园托班基本服务费参照幼儿园收费方式管理。收费标准需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未公示或违规不得收费。
根据文件要求,该服务预收费用周期按月或按季度自愿缴纳,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收费,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过一半的按整月收费;因机构原因导致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按日计算收取。同时,加强价格监测和政策评估,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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