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唐琪)在第十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中心近日在京发布《公众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认知、使用差距与立法支持度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这份基于全国4160份有效样本的调研,既揭示了公众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高度关注、对立法的强烈支持意愿,也反映出儿童安全座椅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困境。
据中国疾控中心统计,道路交通事故是1—14岁年龄组儿童的第二致死原因。每年交通事故导致大量儿童伤亡,而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将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风险降低约60%。
人大团队的调研显示,公众对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认知较之往年提升明显,儿童乘车安全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98.9%的受访者明确认同,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显著降低交通事故中儿童的伤害与死亡风险。
然而,认知层面的高度统一与实际行动的滞后形成了鲜明反差。调研数据显示,在拥有汽车且有0—10岁儿童的家庭中,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高达88.1%,但每次出行都会使用的比例仅为59%,36.4%的家庭仅“大多数时候使用”。
更值得关注的是,96.8%的公众明白短途出行也需使用座椅,却有71.3%的家庭因“开车路程短、车速慢”而放弃使用;尽管94.5%的公众知晓驾车时怀抱儿童不安全,但“家人怀抱孩子”仍是不使用安全座椅的主要原因之一,比例达到36.6%。
这种认知与实操的脱节,根源在于公众的风险感知偏差——多数人低估了短途、低速行驶中的事故概率,侥幸心理成为阻碍安全行为的核心因素。
与会专家表示,立法仍是降低儿童道路伤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尽管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写入全国性立法,但未保法中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既没有明确的年龄/身高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机制。人大团队的调研显示,公众对于未保法中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这一法律条文的知晓率极低,仅为25.3%。
“当前儿童乘车安全保障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相关强制性规定尚未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交通领域专门法之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表示。马允认为,未保法虽规定为儿童“配备”安全座椅,但对使用的强制性场景和目标群体等关键问题均未涉及,这导致交警直接依据未保法进行处罚,在法理依据和实操层面均存在障碍。尽管部分地方立法通过先行先试对儿童乘车安全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但当前地方立法仍存在标准差异大、可操作性不足、缺乏明确罚则等突出问题。为此,马允建议,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应明确家庭乘用车安装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定义务并配套设置罚则,清晰界定驾驶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划分;同时,鼓励和支持运营载客汽车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规范的执法工作提供最直接、有力的法律支撑。

增高垫是儿童安全座椅的一种辅助装置,通常适用于3—12岁儿童,需配合车辆安全带使用。主办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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