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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强大合力

发布时间:2026-05-12 作者:徐黎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不仅是民族理论与工作法治化的体现,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实际生产生活过程中需要应用的规范。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纽带,是中华儿女共同守护的文化空间,要在国家到地方的保障与监督下实现从观念到行动的落实。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思想文化领域交锋更为频繁,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以法治方式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必然要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仅要增强国家观念、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要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为民族团结进步筑牢思想根基。为做好以上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路径和手段,是从国家机关到村庄牧场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各民族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唯有深化全方位交往交流交融,才能有效破除隔阂、增进信任,切实防范化解民族领域潜在风险,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国务院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城乡建设、人口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旅建设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促进各民族不断团结融合,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一方面,保障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渠道畅通;另一方面,监督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与广度。各行各业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未能达到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目的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从中央到地方必须夯实保障与监督。当前区域发展仍存在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只有加快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才能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根基、凝聚奋进合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了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前提,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法律手段,与保障、监督等行政手段相结合,必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不可替代的力量。

(作者系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兰州大学中国边疆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责任编辑: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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