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教育既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202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司法机关在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实践创新。这些案例为破解家庭监护薄弱难题、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推动家庭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发展;家校社协同;民族地区教育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的重要途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家庭发展和家庭教育实际,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家庭教育立法,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步入法治化轨道。近年来,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完善,到“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家庭建设的重点部署,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法律保障、政策引领、社会协同”的发展格局。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1]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规范样本,对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的代表性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针对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发出的责令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司法文书。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覆盖离婚纠纷、探望权行使、学生欺凌、家庭暴力、公职监护、服刑人员子女关爱等多类情形,集中体现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指导性。
彰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些案例均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司法考量的核心。在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在发现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矛盾而产生抑郁症状后,并非简单判决离婚,而是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强制父母接受指导、改善教育方式,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优先保护。在涉及学生欺凌的案件中,法院不仅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赔偿责任,更向欺凌者的家长发出指导令,着力纠正家庭教育行动失范的根源问题,体现了从惩罚向教育、矫正的转变。
体现问题导向与类型覆盖的广泛性。这些案例分别对应当前家庭教育中突出的主要问题,诸如离婚家庭子女心理伤害、父母监护职责缺失、学生欺凌背后的家庭失范、家庭暴力与教育方式粗暴、公职监护人履职规范、困境儿童特别是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与关爱,等等。这种广泛的覆盖面确保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局限于单一场景,而是能够回应复杂多样的家庭教育失当情境,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参照范本。
措施设计突出强制性与专业性的结合。这些案例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不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且通过专业机构介入和跟踪回访机制提升了可操作性。在探望纠纷案中,法院除责令父亲定期探望外,还委托青少年社工协助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进行关系破冰,并与妇联跨部门协作确保落实。在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创新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双令”并行模式,构建“查、析、监、评”四步递进工作法,形成指导闭环,确保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刚性和实效。
程序创新反映司法能动与社会协同的深化。这些案例显示,法院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链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多方资源。在服刑人员子女指导案中,法院联合团委、民政、社区、学校、妇联,形成了“府院共筑”的守护网络。在公职监护人案件中,法院向社区居委会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了国家监护的具体责任内容。这些实践推动了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保护的有效衔接,构建了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对家庭教育发展的保障功能
6个典型案例不仅仅是个案纠纷的解决,更深层次展现了我国家庭教育工作从理念到实践的系统性提升,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具有多方面的支撑与促进作用。
强化了家庭教育的法治底线与责任意识。这些案例清晰地传递了“依法带娃”的法治理念。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禁止家庭暴力,要求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些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针对家庭暴力,公安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双令”并行模式制止暴力并进行教育矫治。针对监护缺失,探望纠纷案对10余年不探望子女的父亲予以训诫并强制指导,有力地扭转了“孩子是私产”“教育是家事”的传统观念,提升了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法治意识。
促进了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落地见效。这些案例多处体现了司法与学校、社区、专业机构的联动。在学生欺凌事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在案件处理后,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学校加强德育、防治欺凌和家校合作。在公安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司法机关联动公安机关、检察院、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建立反家暴与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等等。这就为构建“家庭主体责任、学校指导支持、社会资源补充、司法强制保障”的协同育人体系提供了可操作的样板。
构建了覆盖特殊困境儿童的保护网络。这些案例特别关注了离异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离婚案和探望纠纷案关注离婚家庭子女的情感需求与心理保护。居委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创新公职监护人制度,为困境儿童提供国家监护托底。法院对服刑人员子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动多部门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保障、心理疗愈和亲情修复。这就表明,“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成为打通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具,确保未成年人不因家庭变故陷入生存与发展危机。
为民族地区家庭教育提供了发展路径。民族地区往往面临家庭教育意识相对薄弱、家校沟通不畅、特殊困境儿童较多、专业支持资源稀缺等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所提供的实践范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民族地区可以参照案例中“法院+妇联+社工+学校”的联动模式,建立符合本地文化特点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例如,结合民族地区家族、社区凝聚力强的特点,发挥头人、长者等传统权威在家庭教育劝导中的作用;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生态保护等主题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利用“校联体”、远程教育平台,共享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弥补本地专业师资不足。同时,借鉴典型案例中对特殊群体的精准关爱实践,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建立“一生一档”机制,联动多方力量提供持续帮扶。
“十五五”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规范路径
面向“十五五”,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应该在现有法治与实践基础上,实现体系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真正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学校支持、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完善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核心的法规政策实施体系。各地应加快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学校绩效考核和文明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2]重点强化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资源投入。同时,需完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适用,形成保护合力。推广典型案例中的“指导令”“提示卡”“告知书”等司法文书适用经验,规范其签发条件、程序内容和执行机制,提升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深化家校社协同,发挥学校的纽带与支持作用。学校是连接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枢纽。各地应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一是加强教师培训,着力培养既懂学科教育又懂家庭教育的班主任和教师。二是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家访、家长会、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等。三是开发符合生情、校情的家长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家庭类型(如新生家长、毕业班家长、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四是积极参与社区家庭教育服务,选派优秀教师参与社区家长学校教学、咨询服务,实现校社资源互通。
健全覆盖城乡、精准高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实体阵地,提供普惠性指导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建立严格的准入、培训和考核机制。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的家庭教育需求评估、资源推送、风险预警平台,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精准度。对于民族地区,还应结合当地的文化习俗,培养本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人才。
聚焦重点人群与特殊需求,实施分类指导与精准干预。未来,各地尤其需要加强差异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一是持续加强对离异家庭、重组家庭、留守/流动儿童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等的关爱支持,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提供“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结对帮扶。二是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教育深度融合,学校要落实“一生一策”心理辅导,并指导家长科学应对未成年人情绪与行为问题。三是针对青春期、升学季等关键阶段,提供专题性家庭教育指导,缓解家长和学生的焦虑。在民族地区,应当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指引下,积极开展家庭语言环境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融入现代家庭教育。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EB/OL].(2026-01-04)[2026-01-19].https://www.court.
gov.cn/zixun/xiangqing/485581.html.
[2]谢帮林,张宁.民族地区县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索[J].中国民族教育,2025(12).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入规的规范配置研究”(项目编号:23BMZ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叶强、金凯灵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
责任编辑: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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