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教育科技人才事业正处于“将强未强、由大向强”的关键期,面临着主体协同不畅、要素配置低效、成果转化阻滞等突出问题。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虽未明确提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命题,但在先行探索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经验的形成往往根植于一个国家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简单复制难以奏效。如何从国际经验中总结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思路与方法,并转化为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设计,是当前亟待回答的方法论问题。
察势明责:回答“为何鉴”的时代命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教育是基础,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根本。借鉴国际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先进经验,是应对国际竞争、满足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抢抓科技革命机遇的战略选择。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发展实践的客观性与差异性,也为我们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地区、所有阶段的标准化“一体化方案”,研究与实践的核心要旨,应当聚焦经验借鉴的有效性问题,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发展阶段探索适配自身的协同模式,避免照搬照抄、“一刀切”的路径依赖。
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教育竞争,高技术领域的博弈更是成为国际竞争的前沿和主战场。美国依托《无尽前沿法案》加大前沿科技投入;欧盟推出“欧洲教育区”计划培育创新人才,加大三者深度融合抢占科技竞赛先机。我国虽已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与科技人才队伍,但总体创新能力仍有待提升。尤其在某些西方国家对华关键领域设置壁垒的背景下,我国创新体系协同性不足、人才结构与国际竞争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凸显。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路径。鉴于我国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需要在短短几十年内走完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现代化历程,有效应对产业升级压力、资源能源环境约束等挑战,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改变传统发展方式及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发展动力与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虽然我国“2025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2.8%,首次超过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但基础研究经费占比仅7.08%,远低于OECD国家15%-25%的水平,研发投入结构与中国式现代化对原始创新的需求仍不匹配;同样,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但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偏向基础教育,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投入占比偏低,与OECD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倾斜的格局存在差距。
把握战略机遇的必然选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重大窗口期,科学研究正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颠覆性技术重塑着科研范式与教育方式。强化系统协同、提升整体效能迫在眉睫。美国“三方决策集团”(国会相关委员会、联邦行政官僚机构、利益集团)的顶层统筹模式、德国企业培训补贴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和学徒的多方协作,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的均衡分配;新加坡总理挂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直属总理公署的智慧国咨询与行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研究机构和民间的研发工作,确保“智慧国”计划的全政府和全国策略得以实施。这些革命性变革迫切需要我们推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与前沿科技深度融合,加速知识创造、更新、传授、应用的循环,借鉴国际经验,理顺“教育-科技-人才”的内在循环,提升协同效能,抢占科技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取精用宏:校准“鉴什么”的参照标尺
借鉴国际经验,本质在于吸纳其中蕴含的科学思路与方法。这需要立足我国实际,将国际经验融于三者协同发展的运行机制中,以摆脱经验借鉴中的碎片化困境,实现系统性转化与运用。
统筹协同机制:谁来协调、如何协调?发达国家统筹协同架构多为“国家战略-部门协同-机构执行”。具体来看,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于2024年末发布《推进STEM教育和培养STEM人才的联邦战略计划》,通过多部门联合资助STEM教育激发活力,但过度市场化也引发人才功利化、政府调控乏力等问题;欧盟采用的“开放式协调法”,以“欧洲教育区”战略为牵引平衡主权与协同,却因成员国利益博弈影响效能发挥;丹麦推行政府部门、科研执行方、产业界等多元主体联席模式,按季度/年度定期提交进展报告推动协同,但静态机制缺乏灵活性;德国“工业4.0平台”由联邦政府牵头、产业界主导、科研界支撑,通过多方协同共同构建动态标准体系与创新集群,夯实协同基础。这些案例表明,统筹协同是一体化发展的“神经中枢”,其关键在于构建上下贯通、权责清晰的长效机制,保障大学、产业、政府既相对独立又能良性互动。为此,要构建“政府+市场+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兼顾市场作用与政府调控效能。
资源配置机制:往哪聚、如何配置?各国资源配置模式差异明显。美国聚焦前沿领域集中投入以推动技术变革,但过度市场化使基础研究投入欠缺,2025年美国政府对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基础科学预算大幅削减,基础科学领域整体削减超51%,数学、物理等成为削减重点;以色列以政府种子基金引导风投,研发投入占比居世界前列,但该引导模式依赖外部资本,且本土产业支撑不足;新加坡采用精准滴灌式投入,契合其城市国家特性,但大国难以照搬。从美、以、新等创新强国对于基础研究长远布局的重视,以及不断优化的科研生态的做法可以看出,资源配置的关键在于明确集聚方向与配置方式,立足本国国情与发展阶段优化科研生态,平衡当下需求与长远发展。
成果转化机制:如何转、如何用?发达国家已搭建起较为完整的成果转化体系,且各有特色。美国凭借《拜杜法案》赋予高校专利权,同时将收益分配给发明人和机构,有效提升了科研人员的转化动力,并配套技术成熟度评估体系,但存在专利权分配不均、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欠缺的问题;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通过“双元制”模式将科研人员与企业工程师结合,促进产学结合,然而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市场响应不够及时;日本通过《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但转化效率不高;以色列则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企业两种方式促进技术转移,却面临产业链支撑不足等挑战。这提示我们,成果转化是连接创新供给与产业需求的关键桥梁,构建成果转化机制的核心在于平衡市场效率与政府制度供给,打造“链路完善、供需精准、载体高效”的转化体系,扫除成果落地过程中的障碍。
人才激励机制:如何引、如何育?在引才方面,美、英、加、澳等国不再单纯以高薪作为吸引手段,更通过多元身份包容、反歧视保护政策等促进人才流入。美国的H-1B签证、英国的PSW签证政策、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计划及雇主担保政策等,均旨在吸纳高技能人才。欧盟推出“蓝卡计划”,简化高端人才引进流程,有效吸引STEM、医疗等领域高技能人才,缓解关键行业劳动力短缺问题,但因成员国间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人才协同激励面临较大困难。在育才方面,德国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确保劳动保障政策向高技能人才倾斜,使得职业教育成为国家免费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学分银行与国家资历框架衔接不足,直接影响其全职业周期体系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英国工程与物理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实施的长期资助计划,支持高风险高回报的研究项目,允许科研人员专注于“十年磨一剑”的长期研究。然而,该模式受财政制约、创新动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也暴露出本土人才培养力度不够、人才竞争过度内卷等问题。这启示我们,人才激励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核心引擎”,构建人才激励机制的关键在于分类施策,打造涵盖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全链条体系。在具体实践中,人才激励须紧密结合我国的人才结构特点,兼顾引才与育才,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
守正创新:探索“怎么鉴”的中国路径
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在完善教育科技人才系统发展机制中,须分层精准吸纳域外经验:一是针对统筹协同不畅、资源配置低效等突出瓶颈,吸纳精准对症的实用经验;二是在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的已有基础上,吸纳提质增效的赋能经验;三是紧跟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趋势,吸纳着眼长远的经验。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的精准吸纳,关键在于完善以下四个核心机制:统筹协同、资源配置、成果转化、人才激励。
首先,聚焦统筹协同,明确权责界定与动态联动,凝聚发展合力。针对我国当前协同不畅、权责不清的突出堵点,应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采取精准举措构建高效协同体系。一方面,明确权责界定,破解协同松散难题。借鉴美国联邦政府的牵头部门与协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借鉴丹麦多元主体联席模式,通过确定各方职责和定期汇报机制,实现协同工作的透明性和有效性,清晰划分产学研各方权责与收益分配比例,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防范市场化过度导致的协同脱节,依托央地联动优势凝聚发展合力。另一方面,强化动态联动,提升协同效能。借鉴德国“工业4.0平台”动态标准体系,通过动态调整标准和创新集群,推动教育与产业需求的紧密结合;借鉴欧盟“开放式协调法”,为动态联动提供框架,推动教育区域协同发展经验,搭建国家层面的一体化统筹专班与跨部门协调,确保区域科技创新与国家战略有效对接。完善动态监测响应体系,形成协同创新强大合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创新集群,打造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
其次,聚焦资源配置,实现精准投放与长效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立足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多元投入协同发力的制度优势,发挥市场规模优势,实现“政府兜底+市场撬动”双轮驱动。一方面,聚焦重点,精准投放。借鉴美国在资源配置中注重聚焦前沿领域(如信息技术、能源技术、气候变化、先进制造和安全防范),以及新加坡通过集中投入推动技术变革的经验,推行经费统一监管、设立跨主体成果共享机制,依托我国集中力量攻关关键核心技术、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优势,加大“卡脖子”技术和基础研究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多元联动,前瞻布局。借鉴以色列经验,构建“政府种子基金+社会资本”模式,配套风险补偿政策推动成果商业化,依托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优势,放大资源投入边际效益。依托“一带一路”和我国跨国协同创新、科技资源统筹配置的体制优势,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建立跨国协同平台与技术储备库,对顶尖团队实行长周期支持,超前布局未来产业资源。
再次,聚焦成果转化,完善链路与培育生态,打通科技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立足我国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保障的制度优势,针对成果转化中试薄弱、转化不畅的堵点,打通科技成果落地通道,培育优质转化生态。一方面,强化中试与成果精准对接。借鉴日本在中试环节的支持做法,设立专项补贴,建设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和统一技术交易平台;借鉴美国《拜杜法案》赋予高校专利权的做法,并配套技术成熟度评估体系,确保研究成果在进入市场前经过充分验证;借鉴德国产学结合的“双元制”,促进技术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并通过市场调研,向最合适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推动中试平台去行政化,完善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升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构建平台及创新容错机制。借鉴以色列的孵化器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严控孵化器数量和规范运营模式,采用“共担风险,但不分享收益”的原则,为创业企业提供为期两年的低息优惠贷款等;借鉴美国硅谷的创新生态系统,采用多元化主体协同、大学集群支持和风险投资结合,布局国际化技术转化平台,依托我国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市场化激励约束并重的体制优势,构建全周期转化生态。
最后,聚焦人才激励,推进分类评价与全周期培育,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针对人才激励针对性不强、评价僵化、培育脱节等问题,发挥我国人才优先发展、分类施策精准赋能的制度优势。一方面,打破“四唯”藩篱,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借鉴美国高校在《拜杜法案》框架下,通过“固定比例”或“阶梯制”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多在30%-50%之间,高收入时不超过50%),根据不同领域和岗位分类评价,完善物质、精神、成果转化等激励政策体系,分层给予科研人员激励。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破解科研领域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束缚,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另一方面,优化“引育用留”,涵养人才发展生态。借鉴欧盟“蓝卡计划”简化高端人才引进流程,拓展引才渠道;借鉴美国五个优先类别(EB-1至EB-5)职业移民体系和加拿大快速通道系统(Express Entry)吸引技术工人;借鉴澳大利亚国家资格证书框架和移民资格认证积分考核制度,对移民人才进行综合评估;借鉴英国和新西兰通过地方激励计划和工作转居留政策,降低人才流失率,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借鉴德国依托职业教育与学分银行构建全职业周期体系,实施各层次人才长期支持计划。坚持“自主培养为主、全球引才为辅”,健全“引育用留”全链条机制,激活人才创新内生动力,为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作者
李媛媛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
来源:《神州学人》(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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