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国培计划”“省培项目”和“职业教育项目”管理遵循“按需施训、统筹兼顾、规范有序、提质增效”原则,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办法》所称教师培训项目,指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陕西省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简称“省培项目”)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简称“职业教育项目”)。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三秦强师培养工程、高级研修、专题培训等类型。
《办法》规定,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全省教育发展实际及教师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编制年度教师培训项目计划。承训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培训需求和本省教育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科学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内容要针对性强,模块与专题设计科学合理;每个学科(班)配备省外高水平专家2名以上,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50%;实践性课程比例不低于50%;不少于50%的课程采取“专家讲解+分组研讨+小组展示+总结讲授”的方式,杜绝满堂灌;培训设计要明确训前预热、训中管理、训后跟踪指导措施。
《办法》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由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教育技术等领域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遴选项目承训单位,公布学员遴选条件,下达培训计划。承训单位须严格对照项目要求,开展训前需求调研,完善实施方案,优化课程内容、教学安排、师资配置及考核标准等。并严格按照核准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课程设置等核心要素。培训教学应当坚持学用结合,严禁以单一讲授代替培训过程。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发放纪念品等。省教育厅采取抽查、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承训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级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及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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