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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综合督导”要见事见人

发布时间:2025-02-11 作者:项海刚 来源:中国教师报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简称‘任期综合督导’)”。任期综合督导是基于综合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成效,进而评估任期内校(园)长的专业状态和担当作为,具有见事见人的特征。

杭州市上城区作为浙江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试点区,通过对学校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印证校(园)长的工作能力与业绩状态;逐步完善校(园)长任期制度,深化任期综合督导指标体系,强化任期综合督导结果运用,有效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一体化实施,构建督导评价新模式

系统完备的制度是基础。根据国家、省关于综合督导评估的文件精神,上城区出台了《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暨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实施方案》,将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校长任期与学校发展相联系,实现多视角、多维度督评“关键事”与“关键人”的有机结合。

多方协同的机制是关键。任期综合督导把发展性评估、执行力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督查等各类督导在目标设计、指标建构、督评流程等方面开展一体化实施,形成“指标精简、流程优化、数字赋能”的综合性督导评价模式。多部门协同配合、多维度信息支撑、多层面量质互证,形成一份由部门、同行、专家、师生共同为校(园)长画出的综合画像。

专业权威的督评是核心。上城教育拥有两支强大的专家队伍:一是聘请22位省市督学、知名院校教授组成智库专家团队;二是由44名校级干部组成“亮剑团”督学队伍,实现了督学队伍数量充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精湛的布局。上城区充分借助两支专家队伍的智慧,结合日常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等方式,系统梳理校(园)长任期工作得与失。

三要素统整,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指标统整,明晰重点。任期综合督导基于学校原有基础和发展规划,通过学校的发展性和成长性评估校长的专业状态和担当作为,是基于个体的增值评价。上城区在保留原有发展性评估指标框架的同时,从校长履职过程和履职成效两个维度进一步统整和优化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指标框架。其中,履职过程是坚守规范办学底线,指标涵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指导学校发展、学校内部治理等,主要体现为执行力考核。履职成效是激发办学活力,指标涵盖学生成长、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等,主要体现为发展性评估。

流程统整,明确节点。学校发展性督导重点评价学校办学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而任期综合督导是以规划达成为重心、改进为价值导向,是从“督事”转换为“督事+督人”。因此,处理好评价校长与评价学校的关系,做好流程统整与优化是关键。一是周期优化。统整原来长短不一的各类督导时间周期,确定四年一周期,确保指标考核时间不重叠;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等在校长任期内只考核一次。二是交错印证。执行力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督查与发展性评估平行实施督导,同时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印证,避免存在互相矛盾的结论。三是数据赋能。自主研发上城区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督评体系,实现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和直属部门全覆盖。

报告统整,凸显实效。任期综合督导报告遵循“一人一校一案”的原则,既区别于学校发展性督导,又不同于组织干部考察。任期综合督导报告在发展性督导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统整,凸显校(园)长在规划发展、课程领导力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结合执行力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督查、公众满意度等数据和信息,肯定任期内校(园)长为学校办学付出的个人努力,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未来改进的建议。任期综合督导充分关注“评价人时的感性”与“对照指标时的理性”的有机结合。

多维度运用,强化督导利剑功能

结果认定科学严谨。成立由教育行政领导、专家、省市督学组成的专家团队,对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进行网评和实地评估。其中,实地评估涵盖校园观察、校长汇报等环节,多维度聚焦校(园)长角色进行归因分析。根据“一校一评、分类汇总”的原则,将督导评估结果按A、B、C、D四个等次进行排序。前30%认定为A等,其余无特殊情况认定为B等,符合“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等四种情况认定为C等,符合“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经局党委研究讨论认定为D等。

与校长任期制紧密结合。上城区将校(园)长聘任及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紧密结合。自任命校长签订《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起,校长即开始进行为期四年的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任期届满时由督导科牵头对校(园)长开展任期综合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以此作为校长连任、调任或转任的重要依据。

全流程全方位闭环管理。在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中,基于“督评—整改—反馈”流程,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督导流程闭环、问责有效。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对一学年内收到3张及以上《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的学校,在当年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中否优降档;对发展性督导评估为C等及以下的学校进行全区通报、问责和督导整改,以强势问责发挥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局长)

《中国教师报》2025年02月12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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