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学年轮换周期,关于支教的电话和网络咨询、信访有所增加,有的是准备前往支教的新选派教师,有的是刚完成支教任务准备返回的教师,还有的是已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他们主要咨询有关待遇保障特别是职称评聘的倾斜政策。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因省拟优化帮扶关系,支教先按一个学期选派,达不到职称评聘优待条件,暂时不能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为此,少数教师不愿意参与,选派工作遇到一些困难。
其实,每年各地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时,管理部门都会接到支教和非支教教师的咨询电话,有的对当地未落实支教待遇进行投诉,有的认为对支教教师实行优待对其他教师不公平,个别情绪还比较激动。作为个体,教师理性追求精神和物质待遇保障无可厚非,但如果从支教动因出发就是为了物质待遇保障,或者没有保障就不参与、倾斜不够就投诉并要求无条件落实待遇,这种现象便值得高度重视和关注。
支教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运用行政力量,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任教,解决区域间师资不均衡问题。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创新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通过整合珠三角等支援方优质师资资源,每学年选派一批优秀支教教师到粤东、粤西、粤北等受援地区开展组团式支教(至少支教1学年),重点帮扶当地乡镇中小学校,对缩小校长教师能力素质差距、促进省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了提高支教教师的积极性,行动方案明确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支教教师政策倾斜,充分考虑了支教教师的顾虑。
不过部分支教教师反映的问题,也暴露出个别支援单位在全流程管理工作上的缺位。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支教更多是一种行政手段,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履行相应职能,在此基础上为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等提供政策保障,让优待有政策出口,不被认定为违规操作。从这个层面看,提供相应待遇保障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二是遴选把关不到位。从工作实际来看,大多数支教教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发挥了支援一方、贡献力量的重要作用。个别支教教师的支教动机不纯,学校在遴选过程中应当有所了解,需要在帮助教师转变思想观念和调整对象上作出选择,确保投机钻营者不得入选。
三是思想引导不到位。支教的思想基础是无私奉献,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是在奉献爱心。脱离这个思想基础谈支教、做宣讲,很容易导致参与支教的教师咬文嚼字解读政策文件,紧盯待遇部分。支援单位需要在选派前、中、后期全程掌握支教教师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引领,充分表达组织的关心关爱。
四是待遇保障不到位。支援单位在组织选派工作时,应将上级有关待遇保障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感可及的具体操作办法。如果预期待遇没有保障到位,合理性诉求没有得到回应,必然会影响支教教师的情绪,导致个别教师不得不向上投诉。
其实,解决部分教师反映的问题并不难。首先,选派单位要认真研究上级工作要求,因地制宜落实政策,明确支教教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提供相应保障指引,以便支教教师更好地把握政策。其次,要细化标准,把好遴选关,重点突出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日常表现,选出真正适教、乐教的支教教师,选出有爱心、有担当的支教教师。再次,要实时掌握支教教师的思想动态,特别是支教过程中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对每一位在外支教的教师全程关心关爱,及时回应教师合理诉求。最后也是最现实的一条就是落实待遇保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把支教教师的贡献作为落实政策依据进行量化,不把是否参与支教作为群体对立的因素,让广大教师心平气和看待支教、参与支教、支持支教,确实把帮扶的实事做实、把支援的好事办好。
(作者单位系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中国教师报》2025年07月1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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