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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家庭教育离不开全社会努力

发布时间:2018-11-23 作者:杨三喜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前,《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稿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政府责任、学校责任以及社会责任。

妈妈因陪娃写作业气到脑梗,小学生因压力太大跪求妈妈……近来,不断爆出类似新闻事件,家庭教育问题引发全社会反思。80后、90后成长过程很大程度上属于“放养”。然而时代变了,社会竞争压力增大,教育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更为凸显,再加上长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孩子寄托了父母几乎全部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放养”的教育方式显然不合时宜,孩子的健康成长迫切需要良好的家庭教育为其提供强大的助力。然而,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却没有跟上家庭教育的需求。江苏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

我们常说一句话,做家长是一个不需要持证上岗的工作。现实中不少教育问题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家庭教育缺失和不得法,源于家长不懂教育。一方面是家庭教育中父母的缺位,比如大多数抱怨教育孩子累的都是妈妈。这从侧面反映出父亲将教育的责任更多交给了母亲,对孩子缺乏有效的陪伴。这种“丧偶式”育儿不仅不利于为孩子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让母亲力不从心,心有不满,甚至将对父亲的不满转嫁到孩子身上,激化家庭育儿矛盾。

因此,草案提出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这就把把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从自觉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当然,现实中的家庭教育问题面临复杂的情况,明确父母的共同责任,还需要有明确的细则,提高可操作性,这无疑是一个挑战。同时,针对留守儿童等问题,草案还规定,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应当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这也为改善留守儿童缺爱状况提供了依据。

家庭教育问题还表现在不得法上,既表现在辅导孩子作业时被气出病来,也反映在一些家长在教育焦虑面前,失去了理性和定力,盲目抢跑、攀比。比如给孩子报各种培训班,而忽视了孩子的意愿,忽视了被安排得密密麻麻的课外培训是否会让孩子失去学习兴趣、热情和动力。

解决家庭教育不得法的问题,不仅需要家长加强自学,用科学的教育理念武装头脑,还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履行相应的责任,在改进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以及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供给等层面下功夫。比如,草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专门拨出经费用于家庭教育工作,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通过网上家长学校等向家庭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草案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要求政府履行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家长掌握家庭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环境,整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水平,这也是解决目前困扰家庭教育各类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办好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同样不仅仅是家长的事情,也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既为父母育儿营造宽松的教育环境,让家长可以从容做出教育选择,也需要完善家庭教育体制机制,为不懂育儿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既需要厘清家校责任,明确家校职责,构建互助、合作式的家校关系,也要求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全社会为家长参与家校合作,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创造一个积极、包容的环境。

(作者系本报记者)

《中国教育报》2018年11月2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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