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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须高校与高中联动

发布时间:2019-04-02 作者:杨玉春 李廷洲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启动了“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制度。将学生综合素质纳入高考录取,有助于改变高中“唯分数论”的局面,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和落实,有利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上了日程。但总体来看,仍存在改进空间: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由行政部门主导,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大学的实质性参与不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存在公信力不高、区域间的评价结果可比性低等问题。

多方参与共建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及体系

建立基于学生发展的多元、动态评价体系,改变已有的“逐步细化再综合”的评价方式。目前各省份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多是分解式评价,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逐级分解为观测点,然后再对观测点的评价结果进行合成,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且此类评价指标体系往往一旦定下来,就多年不再改进。

综合素质具有内隐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作为内化到学生身心的有机结合,对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绝不是各项指标的简单累加,事实上综合素质评价不应当要求也较难做到有相对具体、可对比的标准。只能有一些概括性的、描述性的标准,还应当根据学生个体的发展不断调整评价方式与方法。

开发评价学生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等通用能力的评价工具。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学科考试,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但国际上对学生通用能力的测试已经有很多,如SAT、PISA等。它们更关注学生能否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具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等。我们要重视和加强针对学生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等通用能力测试工具的开发和研究,借之实现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搭建联通行政部门、学校与学生的阳光平台

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提出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维度进行梳理,发掘综合素质评价的共性因素,依托全国学籍系统构建全国性的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数据采集平台,将写实性的高中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档案留存,保障已有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各省市可依据自身教育发展特点、发展水平与区域性教育特色,在国家级平台基础上,搭建符合本地特色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有机衔接。

高校可依据自身招生特色搭建招生录取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大数据和高中学生个性化数据对接。高中依据学校发展特色及学生发展需求搭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现学生过程性数据的采集,并为省级平台提供数据。

全国平台、省级平台以及高中、高校服务系统为家长提供政策、招生、学生发展、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服务,实现全过程的信息透明化。完善高中高校联动机制,推动高校和中学在招生、教学、学习、评价等方面开展合作,开展人才协同培养。

实践中,《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就界定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各级组织实施机构的具体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有效衔接。

转变构建模式,促使高校发挥更多作用

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让高校选拔出更为合适的人才。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应积极发挥高校作用。由高校拿出相关专业大类的招生要求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包括高中学生的选科建议、学生基础能力素养和个性化专业素养,明确基于专业认知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高中学习路径。

完善基于大学专业分类又面向高中学生的高考服务体系。根据专业大类明确对学生能力素养、职业性向的要求,不断深化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研究,不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准确内涵,形成公信力高、操作性强、简化好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加快高校录取方式改革,促使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将更大的精力放在综合素质评价上,可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高校进行试点,推动高校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

在高校的录取实践中真正做到“专业+大学”的录取模式,按照若干种选科组合选拔学生,避免传统高考终极大排名的残酷竞争,实现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自己人生“跑道”的目的。

(作者杨玉春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廷洲系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系“新高考背景下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阶段性著作成果,课题编号:BFA180067)

《中国教育报》2019年04月0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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