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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

发布时间:2021-02-21 作者:记者 任朝霞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任朝霞)课程实施方案杜绝“小学化”倾向、一日活动安排能确保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近日,《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开展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的具体指标,内容包含园务治理、保育教育、安全卫生、资源配置、办园成效5大方面的43个评价要素。

上海将通过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全覆盖、周期性的发展性综合督导评价,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诊断、指导、激励功能,为幼儿园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该意见要求各区教育督导部门以3—5年为一个督导周期,依法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发展性督导评价。要注重评价幼儿园按照发展规划实现自主发展的成效,引导幼儿园在原有基础上寻找新的生长点。要通过督评双方的协商共建,帮助幼儿园掌握自我诊断的方法、技术和途径,增强幼儿园依法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该意见明确,园本自评机制与成效作为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督导评价的重要依据。幼儿园要扎实推进形成“制定规划—推动实施—评估反思”的闭环管理。每学年要对照市评价指标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和发展措施的作用效果开展年度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对目标和措施进行动态调整,使之更适合幼儿园发展实际。

《中国教育报》2021年02月2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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