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如何为民办校提升质量助力

——反思我的一次督学经历

发布时间:2022-03-19 作者:胡育安 来源:中国教育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政府应“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作为政府专职督学,落实这一条例精神,助力民办校教学质量提升,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民办校除个别高端民办校外,教学质量普遍不高,已成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的一个堵点。为此,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作为专职督学的我也及时跟进了此项工作。一天,我来到了位于城中村的某薄弱民办小学进行督导。首先到六年级听了一节语文课,教师教学设计和课件还不错,但学情研究不够,教学针对性不强。检查该教师教案,发现教案和课件都是网上下载的,且缺少个人想法和课后反思。然后去教务处抽查了几位教师教案和备课组集体备课记录,发现教案存在与上述教师类似的问题,集体备课记录不齐且简单,且未见学校检查的痕迹。为了深入督导教学质量问题,在我的建议下,学校临时召开了一个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主要对学校教学质量在区内一直靠后的原因进行溯源并研究对策。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共同梳理出教学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办学条件差、生源不好、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且不稳定、学校管理不到位、家长素质不高等。我在吸收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条督导意见:完善教学常规要求和检查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做好导优辅困工作;尽量重新选址办学。过后学校根据会议达成的共识,形成了《教学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我在随后的经常性督导中,都会检查落实情况,并具体协助学校做了一些实事:建立了教师奖惩机制;落实了教师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教师公开课制度,集体备课时间由每周一课时,增加到半天;与公办校建立帮扶关系。

一年过去了,从各级质量监测看,学生学业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用校长的话说,“过去我们老是受批评,现在不会了”。学校还克服重重困难,搬离了城中村,新校硬件达到了市一级民办校标准,校园文化建设也有了质的提升。

学校教学质量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提升,不妨从多个视角加以审视。

从变化条件看:一是办学硬件的改善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保障;二是区教育局专项文件的出台,为提高民办校办学活力提供了“干货”;三是公办校的帮扶和责任督学“医生”“片警”作用的发挥,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变化的根据看:进入新时代良好的教育大气候,民办校迎来了春天,无疑增大了办好学的信心和动力。当然,学校也非高枕无忧,因为教育局文件提出:“对学校管理不善、教学质量低迷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况减少政府民办校扶持资金的发放,调减学校招生计划,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终止举办者办学资质。”动力和压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使办学者抓质量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激发。

在笔者看来,助力民办校教学质量提升,应因校制宜,但也有共性之处。

一要划出一条线。要明确要求学校不能采取“增负”等急功近利手段来提升教学质量,这条红线不能逾越。目前,督学要结合“双减”“五项管理”专项督导,重点督查学生的作业、睡眠等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是否形成相关“减负”和课后延时服务机制,从而营造一个质量生长的“绿色”教育生态环境。

二要激发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抓质量难,抓住校长就不难。要积极推荐校长参加相关培训,努力转变校长观念,协助校长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引导校长认清机遇和挑战,使学校既有获得感也有危机感,从而由“要我抓”变成“我要抓”。

三要紧督一件事。教师是教学质量提升的“牛鼻子”,教师队伍建设是质量督导的重点和难点。民办校教师目前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待遇偏低、工作量偏大、专业发展通道偏窄、队伍不稳定等。首先,督学可以从一些涉及教师的“硬指标”上发力,如督查教师配比,有无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及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等。其次,要检查对教学常规有无明确要求和检查机制,校本教研和教师专业发展情况如何。再其次,要检查在职称评聘、学习培训等方面对教师有无实施人文关怀,教师有无归属感和获得感。

四要借助一种力。提升教学质量,单靠督学的力量是不够的,督学要善于借助外力,共同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如借政府、人大、政协公开向社会征求为民办实事或调研课题之机,积极建议把民办校问题列入;协调进修学校等机构,在教学视导、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校倾斜;协调公办校,发挥“一对一”帮扶和片区教研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民办校定级评估,倒逼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总之,提升民办校教学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内生动力是关键,相关部门的监管支持以及督学的“走心”督导是要件。督学要知重负重,如“米小的苔花”,在推进教育均衡的道路上“也学牡丹开”。

(作者系厦门市思明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专职督学)

《中国教育报》2022年03月19日第3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