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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戴乐旺 来源:中国教育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方面制定了规则,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吹响依法治理校外培训的号角。

第一,坚定校外培训执法信心。我们要坚定信心,善于用法治的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校外培训执法,保障“双减”落地见效。

第二,提高校外培训执法认识。《处罚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程序是执法的前提,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必须要严格按照程序执法;队伍是执法的基础,执法人员素质面貌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执法的有效实施,各地要加快配齐配强执法人员队伍;方式是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要坚守人民立场,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借鉴校外培训执法经验。江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及时出台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指南,推行“一县一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专班”。湖南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全方位培训执法队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上海徐汇区建设“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多层次监管体系,推进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云南昆明着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山西长治联合公安等部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河南郑州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单查联动处置”或“联检综合执法”,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培训。

(作者系江西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中国教育报》2023年12月0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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