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小学着力激发学生主人翁精神——

“我的校名我书写”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谢小燕 来源:中国教育报

校牌是学校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和文化特色,是学校的重要象征。当前,不少学校请名家来书写校牌校名,而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小学,校牌校名则全部由学生书写。虽然名家的作品厚重有内涵,但学生才是学校的核心与主角。由学生书写校名,正是我校坚守儿童立场办学理念的生动体现。

“我的校名我书写”是书法校本特色课程活动之一,在滨湖路小学已经持续了12年之久。滨湖路小学始终坚守儿童立场,将教育的触角深入到每名学生的生命成长过程中,让天性有展现的空间,让智慧有表达的机会,让美德在习惯中扎根,让梦想在勤奋中实现。为了进一步践行这一理念,2012年学校举办了“我的校名我书写”活动,让在校学生题写校名,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作品,经过层层评选产生挂校牌者。这一举措不仅激发了学生对书法艺术的热爱,增强了学生的荣誉感,更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彰显了学校书法教育特色。

2012年开始,滨湖路小学先后成立山语城、五象、长虹、英华4个分校区,成为一校五址的紧密型集团化学校。“我的校名我书写”作为滨湖路小学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每个新校区的成立,第一块校牌均由总校区的学生书写,而后由分校区的学生接力书写校牌。

此后,每个校区一年4次分别于春秋两季开学、“六一”书画节、校庆等时段开展“我的校名我书写”活动。由于每个校区学生参与面广,学生家长关注度高,学校事先公布了作品的评选标准:用字规范,大小统一,布局整齐,则初步入围;笔画流畅、书写伸展、结体端庄,可评一、二、三等奖;自然和谐、笔势呼应、赏心悦目,书法艺术风格鲜明,则评为提名作品;最后,根据提交作品和现场书写作品双重比对,由评审团队投票选出特等奖。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每个校区特别组建了一个由书法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组成的“联合评审”团队,负责对本校区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严格筛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10幅提名奖作品。获得提名奖的学生将进行现场书写,由“联合评审”团队评估后,得票最高者获特等奖,作品制成校牌,挂在本校区的校门上。

本学期,滨湖校区“我的校名我书写”征集活动共收到263幅作品,“联合评审团”经过3天的评审,最终三年级邓博艺同学的作品被评为特等奖。在周一的“理想大课堂”活动上,在全场师生齐声倒数“三二一”中,校长和邓博艺同学一起揭开红色的绸布,崭新的校牌、赏心悦目的字体赫然展现在大家眼前,欢呼声掌声此起彼伏。随后,校长和邓博艺同学以及该班全体师生一起到校门口举行挂牌仪式、合影留念,记录下圆梦一刻。

“我的校名我书写”这一活动在滨湖五校区催生了学习书法的热潮,还带动了家庭“书法热”,家庭成员一齐提笔练字,活动成为家校共育的新载体。让孩子们亲自书写学校的名字,不仅培养了他们的荣誉感和爱国爱校情感,同时也激发了他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忱。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校名我书写”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不仅限于书写校牌,还扩展至书写学区牌和教学楼名。12年来,五校区近万名学生参与此项活动,其中137名学生的书法作品被选为校牌制作之用。“我的校名我书写”不仅激发了学生学习书法的热情,更锻炼了他们的意志品质,提升了审美和综合素养。

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孩子的梦想,学校将书法教育作为美育特色开发系列校本课程,如每月“精心书写”评比、“书写大王”挑战赛、“六一书画节”、“二月二”写龙字……学校坚持培养和强化学生“提笔即练字”的好习惯,让孩子在横竖撇捺的摹写中感受文字与书法的魅力,通过丰富多彩的书法教育活动激发孩子习字热情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之情,让美育浸润校园、滋润生命。

“我的校名我书写”活动是滨湖路小学坚守以儿童为本的办学理念的一个具体尝试,是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激发学生主人翁精神的一个探索。坚守“儿童立场”的理念在学校随处可见,比如将花圃开辟成“劳动实践基地”,由各班学生竞标种植;教学楼摆在过道上的18台钢琴让学生随便弹,而具体管理则由楼层班级孩子负责;活跃在校园内外的几百名“红领巾志愿者”是最美的风景……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人人都说小孩小,谁知人小心不小,你若小看小孩子,便比小孩还要小!”教育就是在润物无声中,唤醒儿童成长自觉。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小学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4年05月15日第6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