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有效的学校治理需遵循哪些法则

发布时间:2025-05-09 作者:苏君阳 来源:中国教育报

①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四小学生们在娴熟地舞动民间传统运动彩带龙。 通讯员 刘贵雄 郑军 摄

②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实验小学学生在参加“足球搬运接力”比赛。 通讯员 王辉富 摄

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实验小学学生在阅读校园自创诗。 通讯员 肖本祥 摄

  人们常说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对于学校治理而言亦是如此。实际上,不论是管理,还是学校治理,除了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以外,还具有很强的规范性要求。规范性、科学性与艺术性是学校治理的三重法则。

  1 方圆之至:学校治理的规范性法则

  学校是一个组织机构,任何一个组织机构内部工作的有序开展与运行,皆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规范来对员工行为提出规制性要求。此外,学校组织的建立也存在规范要求,否则它的成立就是不合法的。这里的规制既包括内部规制,也包括外部规制。学校是内部规制的主体、外部规制的对象,外部规制与内部规制在学校治理中均不可或缺。

  规章制度是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举措。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其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学校治理效益。从管理角度来分析,其有利于保障学校组织内部公平与效率,以及建立良好、稳定运行的秩序。

  学校内部制度规范纷繁众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基本制度规范,二是非基本制度规范。基本制度规范是对学校综合性事务作出的规定,学校章程即属于此类。学校章程会对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学校类型、学校组织机构、学校治理体制等作出规定,对全校师生员工的行为具有广泛影响。非基本制度规范依据基本制度规范制定,具有“部门性”,所产生的影响仅仅局限在部门内部。例如,教学治理制度的影响仅局限于教学领域,德育治理制度的影响仅局限于德育领域,总务后勤治理制度的影响仅局限于后勤领域。

  事实上,在部门领域中的规范也存在着基本性与非基本性两种,前者是对部门领域中的综合性事务作出的规定,后者是针对部门内的具体事务作出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学校基本规范、部门基本规范的建立皆需要通过教代会表决通过。在必要时,部门非基本性规范也可由教代会表决通过。学校基本规范以及部门领域中的基本规范皆需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否则学校容易陷入到有组织无秩序的变动之中。学校的基本制度规范只有在学校发展转型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可对其进行修订,一般不宜做太大调整。相反,学校非基本制度规范要根据治理需要,及时地完善与修订。

  学校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与使命就是要协调和解决在教育、教学与治理中产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分为根本性冲突与非根本性冲突,非根本性冲突可以通过协商与沟通的方式来解决,根本性冲突则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解决。一旦规章制度建立起来,就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否则就容易形同虚设,失去规章制度的威严。依法办学、依法治理皆是学校治理规范性的重要诉求,是建构学校稳定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学校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前提。

  2 提质增效:学校治理的科学性法则

  学校治理是一种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来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的活动。学校组织发展目标既有宏观、中观与微观层次之分,也有部门、领域类型之别。不管是哪一类别、哪一层次的目标,皆有质量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取向。为了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需要校长在学校治理过程中遵循科学性原则要求。

  第一,发现与探究事实。学校治理中存在着诸多真实或虚假的表象,如果不进行调研,很可能将学校治理置于虚假的表象之中。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很多都是与事实不符而引发的,校长应将学校治理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调研的过程就是发现与探究事实的过程,只有基于事实才能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

  第二,树立证据为本意识。学校治理中随时都需要作出决策,决策不仅决定着师生员工应该做什么,也决定着他们将会怎么做。校长应高度重视决策,树立证据为本的意识,用充足可靠的证据保障科学决策。

  第三,遵循客观规律要求。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只有那些内在、必然的联系才属于规律。学校治理一是不能违背规律要求,二是要以规律为指导,通过对规律的认知,对事物的发展方向与走势作出正确判断,才能够作出科学决策,保障与提升学校治理的质量。

  第四,积极开展行动研究。当下,学校治理要解决的问题愈来愈复杂,仅凭经验难以解决所有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在研究的基础上,尤其是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解决。中小学开展的研究主要是行动研究,指向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开展行动研究需要相关人员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实地观察法等。目前很多校长办学凭借的都是经验,经验本身就存在主观性,与现实情况未必相符。

  3 至善至美:学校治理的艺术性法则

  人在现实社会中既是群体性存在,也是个体性存在。规范性原则只能解决组织与群体中的共性、一般性和稳定性问题,难以解决个体的特殊性、具体性以及在个体与群体中皆存在的变化性问题。学校的事务既有事实性问题,也有价值上的问题。科学性原则只能有效地解决事实性问题,难以解决好价值上的问题。因此,不论是规范性原则,还是科学性原则,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解决特殊性、具体性、变化性以及价值上的问题,就需要在学校治理实践中遵循艺术性原则要求。

  学校治理的艺术首先体现在变通上。这种变通不是一种违背一般性、共性、稳定性等本质要求的变通,而是在遵循三者的要求之上,依据价值合理性要求而进行的变通。学校治理的艺术既是一种变通的艺术,也是一种以尊重、关爱为基础的人文性艺术。不论是变通性艺术,还是人文性艺术其最终目的皆是为了学校能够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认为,管理就是激发人的潜能和善意。企业管理如此,学校管理与治理更是如此。提高效率与质量只是学校治理的工具性目的,而不是价值性目的。学校治理的价值性目的是推动学校发展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让师生员工的善意能够得到充分累积,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掌握学校治理的艺术不仅有利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质量与效率提升问题,也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需要校长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造学校组织的创新氛围。艺术性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在想象力与创新能力的基础之上。没有想象力与创造力,就难以艺术性地解决问题。因此,校长在学校治理中应该培育创新性的组织氛围与文化,这是艺术地进行学校治理的重要前提。第二,掌握柔性与弹性治理的技巧。一般性、普遍性问题需以刚性规范解决,但无论制度如何完善,学校实践中总会出现特殊情形与例外问题。对此类问题,需秉持柔性化、弹性化原则加以应对。第三,善于做好“权变”治理。人是复杂的,治理也是复杂的,事物的发展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与发展之中,因此学校治理也要将变与不变相结合。其中,不变是相对的,变化则是绝对的,学校治理应因势利导、因势而行,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作出有效应对。

  现代社会正日益呈现多元化与“原子化”特征,给包括学校治理在内的公共治理带来了更多挑战。学校治理只有将规范性、科学性与艺术性深度融合,才能推动学校发展抵达至善至美的境界。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中国教育报》2025年05月09日 第06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