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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产教深度融合的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5-05-12 作者:周亮 来源:中国教育报

  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制度之治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据媒体报道,去年3月,《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施行一年来,有力推动了天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天津市持续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院校支撑的运行机制。天津市还持续提升“两翼”建设能级,有效链接高校、职业院校和领军企业资源,通过订单班、特色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形式推动联合培养人才3.2万余人,开展技术创新优化、关键技术攻关近2000项。

  天津通过出台创设性条款既开创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地方立法的先河,从制度层面打通产教融合,化解产教融合实践中的“肠梗阻”,为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全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区域性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法治经验。

  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不断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了学校与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技术研发与生产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逐步开创了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诸多主体利益,需要从制度层面构建好其运行协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权利救济机制等。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上热下冷”“激励不足”等问题,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产教供需契合度、人才培养精准度、服务发展贡献度。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制度之治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的根本目标在于培养大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法治建设中,学校和企业是两个基本办学主体,因此,需要强化两者的重要地位,明确双方责任权利,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人才、创新、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双向融合,构建校企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产教融合新机制。

  天津以立法形式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验值得借鉴,各地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本区域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情况,在立法中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产教融合中的权责关系、法律责任,以法治力量畅通职业教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当前,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落实,必须紧紧围绕激励政策,以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为核心,推动各方主体自觉参与产教融合,保障各方权益,特别是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作者系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5年05月12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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