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幼儿园管理者在巡班时不经意听到一名幼儿说“别的小朋友画的东西我看不懂”。出于职业的敏感,她意识到,这是一个真问题。在组织讨论时,不少教师说自己意识到了幼儿可能不了解其他幼儿的表征,但并没有多想。后来,又有教师提出,观察记录、一对一倾听也存在这种情况,大家都在做,但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它的意义。这让我想起去某地采访,当地对幼儿园教师提出的要求:“做理解的事,理解所做的事。”
近些年,幼儿园课程活动变革对教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比如要求教师观察幼儿,撰写观察记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颁布后,幼儿园更加重视幼儿的表达表征、开展一对一倾听。但一部分教师在落实这些要求时,并不十分清楚这些概念提出的原因,开展活动时就容易动作“变形”。比如撰写观察记录时,不加思考地把幼儿的一举一动记下来。关注表征,就要求幼儿把所思所想画出来。而一对一倾听,也演变为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幼儿排着队向教师讲述自己的游戏活动。
不少教师在某个瞬间可能意识到了某种不对劲,但或许是出于思维的惰性,或者缺少质疑的勇气,又或者想不明白,就没有再多想一步。以至于,教师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但并不完全理解自己的教学行为。
面对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概念,教师不妨试着追问一下,这些现象、概念是怎么来的,它们的目的是什么,这样教师就明白接下来该怎么做了。也就是要明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以撰写观察记录为例,某幼儿园的教师基于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与理解,认识到观察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幼儿的游戏与生活,它的目的是评估幼儿的兴趣、特点和需要,以便更有效地拓展幼儿的经验,促进他们的学习与发展。于是,教师接下来就明确了观察以及撰写观察记录的重点:幼儿在生活及游戏中的关键行为,因为它最能反映幼儿的经验、水平。接下来,教师就可以结合观察记录,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更好地支持幼儿拓展经验。
在上述过程中,教师很清晰地理解了“观察”这一概念的要点,并能够将其转化成科学、适宜的教育教学行为。这样,教师就做到了“做理解的事,理解所做的事”。也就是说,教师在实施教育行为时知道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
当然,幼儿园教师能力有差异,可以获取的支持性资源也各不相同,让所有教师都能时刻理解教学中的所有问题,是有难度的,也不现实。但作为反思性实践者,“做理解的事,理解所做的事”是所有教师都应努力的方向。只有实现了这样的跨越,教师才能为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找到扎扎实实的根据,并最终形成自己的教育主张。
《中国教育报》2025年11月30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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