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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营养

发布时间:2025-12-11 作者:田纯才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只有在文化传承中坚定法治自信,在历史纵深中培育法治思维,在传统智慧中汲取法治营养,在守正创新中完善法学知识体系,才能适应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系统梳理五千年绵延不绝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其中蕴含的历史思维、文化自信、制度智慧和知识体系熔铸于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文化传承中坚定法治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深沉精神追求的重要依托。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法合治,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到“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这些精神标识既体现了中华法治文明的独特气质,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坚定文化自信,离不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正确认知和全面把握。在法学课堂中,高校教师要通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把中华法系的世界意义讲清楚。如唐律“出入得古今之平”,曾影响东亚诸国立法;宋代《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明清律例对老幼妇残的恤刑制度,比西方“人道主义刑法”早数百年。事实胜于雄辩,要让青年学生在“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文化叙事中,自然生发出对中国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的认同和自信,进而形成抵御西方法治话语陷阱的强大心理定力。

  在历史纵深中培育法治思维。中华法系自夏商迄于明清,形成了“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宏大格局。纵向考察这一历程,可以看到两条清晰的历史思维脉络:其一,法律因时而变的进化思维。《周礼》中“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体现了“法与时转”的辩证理念。其二,立足国情的实践理性。从商鞅“徙木立信”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无不说明法律只有植根于特定历史条件、回应人民真实需求,才能焕发持久生命力。高校法学教育应当培养青年学生的历史思维,既看到秦汉“一断于法”对于结束战国乱局的积极作用,也看到魏晋礼法合流对稳定社会伦理的价值;既总结清末修律“参酌古今、博辑中外”的经验,也反思近代简单移植西方法典导致的水土不服。通过纵横比较,培养青年学生把问题置于历史情境来评价的方法自觉,避免陷入历史虚无主义和教条主义,从而培育以史为鉴、知古鉴今的法治思维。

  在传统智慧中汲取法治营养。中华法治文明不仅在理念层面光彩夺目,在制度和技术层面同样博大精深。例如,在立法智慧层面,《唐律疏议》结构精严、逻辑自洽,为后世提供了体系化、类型化的范本。在司法智慧层面,从先秦到明清,我国古代形成了一套“明德慎罚”的程序理性;州县自理、逐级审转、调解优先等多元解纷机制,有效化解了“广土众民”带来的治理难题。在执法智慧层面,传统官箴强调天理、国法、人情并重,要求“守文原情、有经有权”,既维护法的权威,又避免机械司法,对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仍有镜鉴意义。高校法学教育应当把这些制度、经验和智慧转化为活的教材。例如,通过模拟《唐律疏议》条文起草、明清秋审档案研讨、传统调解场景演练,让青年学生在身临其境中体会先贤情理法融通的司法技艺,培养法理情统一的高阶能力。

  在守正创新中完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要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着眼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科学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要求,对构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形成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抓住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优化法学学科布局。在巩固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国家安全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促进法学与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的深度交叉融合,着力培养既掌握法律又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完善教材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和“中国法律史”等课程为核心,系统打造主干课程和教材,系统提炼标识性概念,完善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表达的课程和教材矩阵。三是创新教学方法。通过建设“中华法治文明虚拟仿真实验室”等方式,利用数字技术复原古代立法、司法场景,开发“律令格式互动检索”平台,实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四是健全评价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教学业绩、咨政建言、社会服务纳入评价体系,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倾向,引导高校教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成果应用到法治实践中。

  历史川流不息,文明薪火相传。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既是中华文明的璀璨明珠,也是新时代高校法学教育的源头活水。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文化传承中坚定法治自信,在历史纵深中培育法治思维,在传统智慧中汲取法治营养,在守正创新中完善法学知识体系,才能适应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实践要求,实现理想信念、家国情怀、法学根底俱备的培养目标,为全面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

  (作者系新疆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5年12月11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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