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 林焕新)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记者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两部法律草案拟对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予以进一步规定。
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做好法律衔接。此外,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完善序言相关表述;充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相关内容;丰富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尊严的相关内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四方面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网络使用,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三是进一步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四是明确有关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完善法律责任。
在介绍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吸收采纳情况时,黄海华表示,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立法工作。本届以来,共有青海代表团、云南代表团,福建团钟团玉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叶尔夏提·吐尔逊拜等代表,就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或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提出议案或建议。社会公众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86人次提出的1415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8封,其中包括一封来自云南大学在校学生的手写来信,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相关工作,本届以来,库尔班·尼亚孜等30名代表、温青等32名代表、祖木热提·吾布力等30名代表、邓大玉等3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社会公众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修订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928人次提出的850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4封。社会公众主要就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明确有关用语用字规范要求、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法工委结合常委会审议和各方面意见,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
《中国教育报》2025年12月20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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