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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6-03-05 作者:张罡 来源:中国教育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一重要论述,站在党长期执政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网络生态治理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核心方向。

  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核心内涵

  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指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立足网络空间发展规律和治理需求,整合政府、企业平台、社会组织、网民等多方主体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的系统性、协同性治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其核心要义围绕“长效”展开,摒弃短期突击、治标不治本的治理思维,实现网络生态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分散治理”向“协同共治”、从“阶段性推进”向“常态化落实”转变。

  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核心内涵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确保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和人民需求;二是强化系统协同,构建多方参与、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治理力量的有机整合;三是注重常态长效,完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监督考核等保障举措,推动治理举措常态化、治理流程规范化、治理成效可量化,持续巩固治理成果,防止网络乱象反弹回潮。

  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时代价值

  治理好网络生态,既关乎国家发展,又符合人民期盼。

  保障国家发展安全的必然要求。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主权的新疆域、意识形态较量的主战场。一些国家凭借互联网技术优势,利用网络进行文化渗透、意识形态输出,对我国安全造成威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有利于筑牢网络安全防线,防范化解网络领域各类风险挑战,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网络空间是否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当前,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低俗内容、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乱象,不仅污染网络环境,更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整治各类网络乱象,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空间,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便捷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真正成为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重要平台,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建设网络强国,既要注重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更要注重生态治理,实现“建”与“治”协同推进。网络生态是网络强国建设的“软实力”,良好的网络生态能够凝聚社会共识、激发社会活力,为网络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撑。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能够推动网络生态持续优化,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补齐网络强国建设中的生态短板,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网络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生态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互联网的普惠、便捷、互动、共享等特点,为我们党凝聚共识、造福人民提供了新条件新手段,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有助于整合多方治理力量、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推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现代化,提升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生态治理,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举措、凝聚治理合力,有效打击遏制网络乱象,推动我国网络生态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为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来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制度根基。推进立法体系化建设,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上,针对网络暴力、算法歧视、深度伪造等问题,推动制定专项法规或司法解释,细化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压缩执法弹性空间。创新依法维权机制,探索完善网络侵权案件的在线诉讼、电子证据统一认定等便利化司法程序,降低公民维权门槛。构建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平台类型、用户规模、内容风险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要求,避免“一刀切”,激励平台主动提升治理水平。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精准和前瞻治理能力。发展智能治理技术集群,重点研发和部署基于人工智能的内容风险智能感知和舆情预警等系统,推动利用大模型技术进行合规内容生成和负面信息对抗。筑牢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防线,在利用数据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必须通过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确保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合法合规,保障用户权益。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激活“关键枢纽”效能。推动平台治理逻辑的深化和拓展,平台应超越被动的“运营合规”逻辑,积极向“效能提升”和“文化构建”演进。这意味着平台不仅要审核内容,更应通过算法优化、流量激励、创作者培育等方式,主动引导优质内容生产,构建积极健康的社区氛围。健全平台内部治理生态,建立覆盖“内容生成—审核—分发”全链条的自主治理模型。完善用户信用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透明的申诉反馈渠道,并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保护。

  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格局,激发系统合力。明确和优化多元主体角色定位。政府作为“元治理者”,重在定规则、强监管、促公平;平台作为“核心操盘手”,重在履主责、建生态、促链接;网民作为“参与者”和“受益者”,重在守底线、强素养、勤监督。创新协同治理的机制和载体,建立常态化的政企对话、行业联席会、社会评议等机制,发展互联网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对涉网关键问题进行评议监督。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合作生产传播优质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

  (作者系大连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6年03月05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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