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来源。依据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可以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是成文法传统国家,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程序制定的法律,通常表现为体系化的条文。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以成文法方式表现,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具体到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其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关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构成我国教育法立法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行政法规,及教育部制定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规章,构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本周刊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支持,中国教育报刊社、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本版审稿专家 郭为禄 丁笑梅
《中国教育报》2026年06月03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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