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
纪秀君 本报记者
郑素华 浙江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副教授
我们需要主动构建以儿童为主体的数字文化引领策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而非支配儿童文化,在技术与童年的辩证关系中捍卫儿童的数字主体地位
童年的文化基底已发生变化
记者:“新”童年研究侧重从社会、文化、历史层面透视、理解童年,在您看来,该怎么理解数字时代的童年?
郑素华:这个问题非常具有启发性。数字时代的童年,要放到童年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上世纪80年代,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一书中指出,童年的概念是文艺复兴的伟大发明之一,也许是最具有人性的一个发明。按照“新”童年理论,他的这一观点其实是一种社会建构论的童年立场。这种立场特别强调童年的社会文化属性,也就是说童年会随着不同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变化而变化,不存在一种理所当然的、普遍的、抽象的童年模式。我们无须过度担忧数字时代童年会不会消逝——实际上,只是童年发生了变化。
当前人类社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从传统社会迈向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驱动力的数字社会。数字童年的出现是数字时代发展使然,是社会变迁引发的童年形态的一次深刻转型。其加速改变着传统童年的自然成长节律,重塑着儿童的社会化进程,进而形成一种技术深度嵌入儿童成长的后人类童年景观。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数字时代童年的文化基底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前数字社会的童年建构主要依托纸媒、童谣、线下游戏、民间文化资源等作为载体,而在当代社会中,动漫、有声书、在线儿歌、短视频等视听媒介越来越成为儿童生活的一部分,它们悄然改变了儿童文化的形式,构成了童年经验的新基础。这一过程不仅是媒介形式的更替,更意味着童年的数字化重构:儿童的审美取向、兴趣爱好、语言表达,乃至价值观,都不断受到形塑。我们需要主动构建以儿童为主体的数字文化引领策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而非支配儿童文化,在技术与童年的辩证关系中捍卫儿童的数字主体地位,保护童年作为文化意义活化空间的独特价值。
警惕“信息茧房”式的封闭童年
记者:儿童正在经历的日常生活,是理解童年图景的基点。信息技术的洪流,会怎样影响儿童的文化参与和身份认同?
郑素华:0—6岁是儿童文化感知与自我意识萌芽的关键期,也是最容易被信息技术潜移默化塑造的阶段。当前信息技术的洪流对儿童文化参与和身份认同的影响是多重的。
就文化参与的路径而言,呈现出拓宽与窄化并存的复杂特征。一方面,数字技术为儿童打开了新世界,极大地丰富了童年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正催生着“信息茧房”式的封闭童年。这对儿童成长极为不利,他们的文化空间可能过早被固化,其文化消费也往往深度受制于商业资本的逻辑,导致儿童的文化参与很容易被异化为一场资本的狂欢,这一趋势值得警惕。
数字技术也深刻颠覆了传统的文化习得模式。在传统的前喻社会中,成人是掌握知识的权威,儿童扮演着社会学徒的角色。文化习得呈现成人向儿童单向传递的特征。然而,进入数字社会,儿童的信息获取渠道日益多元,电视、手机、平板电脑、户外屏幕等构成了复杂的多媒介交织环境,这极大弱化了传统童年成长模式中“成人守门人”的角色。
这一变化,一方面让儿童身份认同提前萌芽了,另一方面也带来儿童身份形塑过程中的认知偏差风险。尤其是低龄儿童,难以区分虚拟和真实世界,容易把数字媒介中的一些虚构形象作为模仿范本。如《喜羊羊与灰太狼》热播时,有孩子看了之后跟妈妈说,要带一个平底锅去幼儿园,妈妈就让他带了。结果,孩子拿平底锅去敲其他孩子的头。这一案例表明,随着儿童媒介接触机会的增多,他们面临的数字风险也在上升。对此,我们需要加强儿童文化的数字伦理建设,让优秀文化来丰富儿童的精神生活,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导好儿童的数字自我建构。
儿童是捍卫童年的一股天然力量
记者:从需要话语的童年到权利话语的童年,实际上强调了儿童的“参与”能力与权利。守护童年,儿童能做什么?
郑素华:过去我们更多把儿童看作是需要被照顾、被保护的对象,转向权利视角,实际上就是承认儿童不是被动接受安排的客体,而是拥有自己的想法、观点,有表达及参与权利的独立主体。
如今,数字技术使知识获取更加便捷,儿童看待世界的视角更加多元。与此同时,儿童自我认知与独立意识的觉醒时间也在不断提前。我曾跟一些家长交流,他们发现孩子从幼儿园时期就开始出现“叛逆”迹象了。这种“叛逆”恰恰是孩子自我意识萌发的表征。因此,在数字时代,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童年视为一个成人保护的被动阶段,而应着眼于培育儿童的数字主体精神。儿童是他们自己童年的主人,也是捍卫童年的一股天然力量。如果成人适度放手的话,他们可以并且有能力更主动地参与自身童年的建构过程。“新”童年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认为,儿童是积极、主动的社会行动者,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现在,很多幼儿园都在积极培养儿童主体性,一些幼儿园尝试让儿童自主选择区角活动、玩伴等,还有一些幼儿园把儿童哲学引入教学,让儿童在辩论中锻炼思维。这些都有利于发展儿童的自主选择、参与和决策能力,也是尊重儿童权利的表现。其实,保护儿童和尊重儿童权利之间并不矛盾,我们需要在保护儿童和发展儿童主体性之间维系一种恰当的平衡。数字时代的童年守护,不应再是成人单向的守护,而应是一种有儿童参与、重视儿童数字权利的新型守护——一种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模态守护。
(本报记者 纪秀君 采访整理)
《中国教育报》2026年06月07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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