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葛仁鑫)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获表决通过,这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家庭教育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第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主动陪伴未成年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十二条对家长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设置了刚性约束: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01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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