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四川立法护航家庭教育

发布时间:2026-08-01 作者:记者 葛仁鑫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葛仁鑫)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获表决通过,这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家庭教育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第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主动陪伴未成年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十二条对家长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设置了刚性约束: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01日 第01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