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因夫妻关系不和,一位父亲多次将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等网络空间。孩子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认定该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多人以为动手打人才是家庭暴力,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不动手,也能构成家庭暴力。父亲多次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的班级群曝光家庭隐私,这种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构成对孩子的精神侵害。其后果是让孩子在师生面前抬不起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法院判决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班级群不是法外之地,以维权之名行精神伤害之实,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谓“家事”,一旦被抛入公共网络,指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就变成了法律应当介入的“国事”。
这起典型案例,应该引发我们的深入思考,当下亲子关系中存在哪些普遍性的偏差?
最隐蔽也是最危险的误区,是把孩子当成家长的附属品。不少家长潜意识里觉得,孩子是我生的,怎么教育和管理是我自己的事。于是夫妻吵架让孩子当传话筒,离婚争夺让孩子选边站,甚至像本案这样,把孩子所在的班级群变成夫妻博弈的战场。可孩子不是任何人的筹码,更不是解决成人问题的工具。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都要求尊重孩子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听取孩子的真实意见,是合理处理亲子关系的前提。
更深层的问题,是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当父亲认为自己的探望权被侵犯,不是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选择把家庭隐私发至班级群,让孩子在最熟悉、最在意的社交圈里成为透明人。这不是维权,而是施暴。孩子年龄再小,也依法享有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维权不能以侵害他人权利为代价,这个道理放在亲子关系中同样适用。
问题的根源,是亲子关系的公私边界在数字时代加速模糊。过去,家庭矛盾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约束,即便争吵再激烈,也很少有人会把私事公之于众。如今,班级群、家长群的出现让家庭隐私的曝光变得轻而易举,点击一下“发送”,全班的家长和老师都看到了,消息还能被截图、转发,传播范围远超当事人的预料。班级群本应是孩子的学习生活空间,是家校沟通的桥梁,一些家长却将其异化为成人纠纷的竞技场。
问题的背后,是家长的认知偏差与法治观念的缺乏。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是一个明确的具体要求。比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些家长似乎不懂得这个道理,当出现家庭矛盾或者家校矛盾时,将孩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一股脑儿全部发到网络上,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网络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比看得见的伤口更深、更久。
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于家长而言,不应把孩子当作谈判的筹码,也不能把家庭矛盾带入孩子的社交圈。夫妻之间的矛盾,关起门来解决,走法律途径解决都可以,唯独不能把孩子推向前线。于学校而言,面对家庭矛盾学校化的情况,班级群需要有明确的群规,不仅是为了规范家长的言行,也是为了明确教师的介入责任,对于突破底线的言论,要有提醒、警告乃至移出群聊的机制。这既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学校舆情风险的主动化解。于社会而言,需要形成一种共识:施暴就是违法,不分家内家外,无论身体还是精神。制止家庭暴力,需要法律的有力亮剑,也需要每一位围观者不再沉默。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家庭保护是第一位的。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处理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作者系北京教育学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03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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