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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规律的一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7-08-25 作者:石中英 来源:《北京教育》杂志

作者简介:石中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北京明远教育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研究会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督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教育改革、价值观教育等。出版《教育学的文化性格》《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公共教育学》《教育哲学的责任与追求》《教育哲学》等学术专著和教材。

教育界都知道要“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可是,究竟什么是教育规律?或者说,有哪些教育规律?如何判断一种教育行为是否符合教育规律?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回答,“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就会成为教育者挂在嘴边的一句空话,正确固然正确,但是对于教育实践却没有什么用处。

什么是教育规律?教育规律即“教育的”“规律”,是教育活动各要素之间所具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也是教育者在从事教育活动时所应当予以认识、遵循和反映的对象。从性质上说,教育规律一方面具有实然性,是教育这种社会活动各要素之间所具有的内在、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不以从事教育活动的个别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又具有应然性,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规律,反映着人们对理想教育的趣味、理解和追求,带有明显的价值属性。教育规律的这种“二重性”是有机统一、浑然一体的,而不是相互分离、彼此对抗的。教育规律的实然性是包含着应然性的实然性,为着实现理想的教育目的,而教育规律的应然性也是建立在实然性基础上的应然性,是以对教育活动各要素之间内在、本质和必然性联系的认识、遵循和反映为前提的。所以,任何看不到教育规律的两重性,或将教育规律的两重性机械对立起来的观点和行为,都是因为没有完整地把握教育规律的性质。

究竟什么是“教育活动各要素之间所具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这个问题回答不了,对于教育规律的认识就停留在概念定义的层次上,没有实践的意义。教育活动多种多样。比如按照活动的范围来分,有宏观的决策活动,有中观的管理活动,还有微观的教育教学活动;按照活动的阶段来分,从学前教育到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可以分为很多个前后衔接、彼此不同的阶段。显然,不同阶段、不同范围的活动所涉及到的活动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也是不同的。比如,同样是教学活动,虽然在一般意义上讲总是包含着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但是,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学要素及其相互联系显然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要素及其相互联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又不同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学要素及其相互联系。所以,谈论教育规律,不能抽象地谈论,必须要具体化。不同阶段教育的规律不同,办学的规律与教学的规律不同,德育的规律与智育、体育、美育的规律也不同。从这个角度说,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并不是说存在一种普遍性的、对所有教育活动都适用的一条或几条教育规律,而是说教育者要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的教育活动出发,分析构成这些具体的教育活动的要素,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样的联系才是教育活动各个要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呢?简要地说,“内在的”与“外在的”相对,“本质的”与“现象的”相对,“必然的”与“偶然的”相对,这三者也是互为条件、相互诠释的。用这三个词语来界定教育活动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表达了教育规律作为教育活动各要素之间联系的特殊规定性。这种特殊规定性可以理解为一种教育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实现预期目的的不可或缺性、不可违背性。比如学校管理,总会涉及到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内容(人、财、物、知识)、管理的对象、管理的制度、管理的手段与方法等要素,它们共同构成学校的管理行为系统,为实现学校教育的目的服务。如果一所学校的管理行为,并非为实现学校教育的目的服务,或者说,如果一所学校的管理行为,在各种要素关系的建构上缺少明确的、正当的教育价值指向,只是管理者个人随心所欲的行为,甚至以损害师生员工的尊严、权利和专业自主性为代价,那么,这所学校一定不可以能被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教育集体。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解释教育规律的各教育活动构成要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都是从实现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来说的,是教育活动的合目的性对于教育活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客观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人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说揠苗助长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因为揠苗助长最终损害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什么说应试教育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因为应试教育舍本逐末,严重窄化了教育活动的价值,致使教育活动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为什么说高校科研的绩效主义是违背科研规律的?因为它不符合科研活动本身对于未知世界探索的要求;为什么说教育改革中对于国外经验不加辨别地照搬照抄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因为这种改革思维不懂得教育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习惯于用一种普遍主义、理性主义或教条主义的眼光来设计和实施教育改革。

因此,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不是一句简单的政策口号,而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不是宣扬一劳永逸的懒汉哲学,而是要激发“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实践精神。它要求教育者在开展具体的教育活动时,必须深切明了该项活动的价值与目的的正当性,必须以科学的精神分析该项活动各个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具体联系是否真正支持预期和目的的实现,必须在整个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不断地创造条件,排除干扰因素,确保该项活动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作者:石中英)

《北京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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