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管理中,一些学校为了规范教师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如明文规定每位教师必须手写教案,并对每个教案的字数进行了规定,由教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为推进教师阅读,要求教师阅读指定书籍并上交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等。但问题来了,现实中这类规定很难得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善意的,着力于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平心而论,备好课再进课堂、每学期读一两本教育专业书籍,这些要求的确不高,是作为教师的底线要求。发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没有执行的教师按照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这也合理合法,但为何在实施中却得不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呢?
不管教师以前是不是认真备课(有的教师喜欢用电脑备课,写电子教案),现在都需要手写教案;不管教师以前是否有阅读习惯,现在都需要写读书笔记。这类规定实施后,对于守纪的教师来说,增加了手写教案、撰写读书笔记等附加行为,他们需要通过这些行为表明自己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定。但对于不守纪者而言,其感受就截然不同了,不仅当下会受到处罚,今后还得努力改正自己的行为。试想,学校的一项管理规定,对于违纪者是约束和惩罚,对于守纪者是增加负担,谁还会支持和理解相关规定并保障其实施呢?
在一所管理正常的学校,不备课进教室上课、不读书不学习的教师是极少数的,也是极易发现的。如果日常管理到位,针对个别教师的不规范行为,能及时教育和处理,也就用不着制定新规了。为解决极少数教师的违纪问题而制定给所有教师增加负担的规定,还要投入大量的管理资源保证实施,就属于典型的“一人犯病,全家吃药”,得不偿失。
从人本管理的角度看,要求教师定期上交手写教案、读书笔记,反映的是学校管理者对教师的不信任。教书是一门良心活,从这种“良心”形成的外因来看,其主要来自于管理者、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而上述规定、检查摧毁了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信任与尊重,必然影响教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由此可见,不给守纪者增加负担,不让守纪者自证没有违规,应该成为制定和实施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既是依法治校理念的真正落实,也是学校人本管理的基本要求。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报》2018年01月17日第3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采...
为深化高中阶段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等综合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实用型、...
从90年代末开始,晋中就着手探索中考制度改革。在近20年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系列特色模式...
高中带动战略内涵为“统领三驾马车,齐推并进;统筹三大系统,协同发力;完善五大体系,保驾...
弹性离校是沈阳市自主创新的一项惠民利民新政。新政直面“家长接孩子难、课后辅导难”这一老...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18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