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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者不应给守纪者增加负担

发布时间:2018-01-17 作者:谌 涛 来源:中国教师报

在学校管理中,一些学校为了规范教师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如明文规定每位教师必须手写教案,并对每个教案的字数进行了规定,由教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为推进教师阅读,要求教师阅读指定书籍并上交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等。但问题来了,现实中这类规定很难得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善意的,着力于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平心而论,备好课再进课堂、每学期读一两本教育专业书籍,这些要求的确不高,是作为教师的底线要求。发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没有执行的教师按照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这也合理合法,但为何在实施中却得不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呢?

不管教师以前是不是认真备课(有的教师喜欢用电脑备课,写电子教案),现在都需要手写教案;不管教师以前是否有阅读习惯,现在都需要写读书笔记。这类规定实施后,对于守纪的教师来说,增加了手写教案、撰写读书笔记等附加行为,他们需要通过这些行为表明自己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定。但对于不守纪者而言,其感受就截然不同了,不仅当下会受到处罚,今后还得努力改正自己的行为。试想,学校的一项管理规定,对于违纪者是约束和惩罚,对于守纪者是增加负担,谁还会支持和理解相关规定并保障其实施呢?

在一所管理正常的学校,不备课进教室上课、不读书不学习的教师是极少数的,也是极易发现的。如果日常管理到位,针对个别教师的不规范行为,能及时教育和处理,也就用不着制定新规了。为解决极少数教师的违纪问题而制定给所有教师增加负担的规定,还要投入大量的管理资源保证实施,就属于典型的“一人犯病,全家吃药”,得不偿失。

从人本管理的角度看,要求教师定期上交手写教案、读书笔记,反映的是学校管理者对教师的不信任。教书是一门良心活,从这种“良心”形成的外因来看,其主要来自于管理者、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而上述规定、检查摧毁了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信任与尊重,必然影响教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由此可见,不给守纪者增加负担,不让守纪者自证没有违规,应该成为制定和实施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既是依法治校理念的真正落实,也是学校人本管理的基本要求。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报》2018年01月1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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