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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免费”到“公费”,师范教育走进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8-08-22 作者:本报记者 康 丽 来源:中国教师报

“从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过渡到‘公费教育’,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办法》从选拔录取、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确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教师的自豪感。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已经初步建立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办法》将地方制度探索正式纳入国家制度体系并逐步健全。

二是调整履约任教年限。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政策调整将惠及10万名左右公费师范生。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焕发政策的“生命力”。同时,《办法》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

三是改进履约管理政策。《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在校期间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生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的具体规定。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业、工作调动、协议中止或终止、违约处理等方面做了政策调整和补充规定。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全部适用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违约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再适用《办法》的规定。

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机制、整合集中优质培养资源、政府或社会出资奖励、加大师范专业支持力度等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和质量。制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

“从‘免费’到‘公费’,一字之差,却寓意着师范生培养内涵的深刻变化,尤其是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普遍期待,新政进一步提供了资源倾斜和引导机制,以实现生源、培养、服务等质量的全面提升。”华东师范大学孟宪承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吴薇教授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郑国民教授看来,自2007年实施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到调整后的《办法》,是中央政府在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方面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教育制度层面如何破解教育领域世界性难题的积极探索。“《办法》直面现实问题,对各级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从而使政策的各个环节能够落实落地。相信这些具体政策措施会产生整体效益,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立志从教并能够终身从教。”郑国民说。

《中国教师报》2018年08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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