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是学校明确共同发展愿景、促进学校系统整体变革及发展的有效路径,是教育行政管理的直接目标。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在积极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体系的基础上,以全程监督、指导、评价学校制定及实施三年发展规划为基本路径,强化对学校发展中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的科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办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以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及管理团队绩效考核、校长任期及教师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个性化引导与精准帮扶,最大程度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力,助力“学校管理”转型为“学校治理”,打造“名校就在家门口,名师就在我身边”的美好教育愿景。
多元全纳,建构督导评估体系
一是全要素集成,建构学校发展评估新体系。上城区教育局自2009年起,由督导科牵头抓总,进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评估督导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引领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为主轴,自查自评和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督导引领发展相结合的“一轴两结合”管理模式,科学建构多维度助力、多视角评测的“四位一体”的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全周期纳管,明晰学校规划落地主赛道。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由督导科全程把控、多方协同、强势托底,以四学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学年:组织专家组团队对学校规划进行集中的专项评估评审及规划答辩,提出个性化指导意见及建议。针对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操性等综合因素,按比例评定等级。第二、三学年:学校按照“个性发展指标”自评,教育局对学校“关键性指标”及重点发展项目按比例评定等级。第四学年:组织专家团队针对规划实施绩效按照“基础性指标”(占30%)、“发展性指标”(占70%)完成规划实施的终结性评估。四年一轮全周期各项工作均由督导科牵头抓总,落地实施。
三是全流程督导,强健学校治理监管主力军。上城教育“亮剑团”督学队伍成员40名,均为校级干部,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验丰富,挂牌责任督学100%覆盖各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出台了督学管理规范、督导工作规程、十大巡查事项清单及流程图等系列工作机制。督学全程参与学校规划论证、实施、评估,结合日常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等方式,依托智慧化督导系统平台定期上传共享学校规划实施进程及成效,让督导成效看得见。
精准思维,引领学校内涵发展
一是以导为先,为科学制定规划提供有力支撑。第一学年聚焦规划制定,下发《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全程指导学校科学制定规划。
重培训引领。组织区校两级分层培训。区级层面组织校级干部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座、开展校长论坛;校级层面负责教师培训,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研讨信息收集、分析路径举措,明晰规划的内涵和科学制定的程序;充分讨论学校发展与社区、学生、政策环境、核心竞争力等重要因素的关系,保障学校规划严谨规范、切实可行。
重实操分享。定期通过现场会搭建校际沟通交流平台,针对多元信息收集、校外资源开发、精准研判问题、特色项目创建、量化分解指标等方法,实现方法共研、资源共享。
重科学论证。专家团队聚焦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学校班子须全体参会。通过校长路演、专家评议、团队答辩环节,帮助学校厘清思路,明确重点,优化策略,树立信心。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提出修订建议,确保学校发展规划诊断精准、目标适切、举措明确、指标量化,可实行、可检测。
二是以督为重,把有序实施规划视为重中之重。第二、三学年聚焦规划实施,第四学年聚焦规划终结性评估。按照“关键性指标”逐项监测、“个性发展指标”学年考核、“基础性指标”督导随访、“发展性指标”终结评估的管理思路,实时监控各校发展规划实施状况。
督评关键性指标,助推区域中心工作。牵头教育局职能科室确定关键性指标项目报督导科,由职能科室负责分项监测考核,有效助推区域中心工作。
督评个性发展指标,落实学校重点项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文本和规划实施进展,每年拟订3项以上的学年重点发展项目,将规划文本转化为办学实践,明确目标、实施路径和达成标志,交督导科审核,按学年自查自评。督导科对各校学年重点发展项目达成度和影响力进行考核评估,保障规划发展目标分阶段达成。
督评基础性指标,坚守办学治校底线。基础性指标是对学校办学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党建引领、规范办学、安全维稳三个维度,共12项指标。采用“学校自控、督导随访”的方式,责任督学日常随访学校教育管理和规划实施情况,职能科室负责考核基础性指标达成情况。基础性指标考核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守好办学治校底线。
督评发展性指标,激励学校自主发展。第四学年,专家团队入校进行终结性评估。发展性指标有学校发展、育人模式、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社会满意度五个维度16项指标,关注学校办学的增量发展。通过组织行政、专家相结合的团队听取汇报、随堂听课、巡查校园、查阅资料、焦点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发展规划达成情况,并对发展性指标实施考核。终结性评估帮助学校总结办学成就与不足,提炼经验,理性反思,为学校新一轮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指导方向,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三是“一校一策”,保障规划施策推进的效度精准。精准把脉问题症结,其目标和归属都在于最终的精准施策,上城学校发展性评价向结果性、过程性、增值性和综合性的高度融合迈进。对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实施的全流程多维度考核评估,同时,实施“一校一策”评估反馈,对每所学校进行点对点精准反馈,规划实施的成效如何、措施效果如何,从根本上帮助学校发现优势和问题,指导学校找到发展的方向和动力,真正体现评估个性化和发展性的指导意义。
激励问责,强化督导实效功能
一是等级认定科学严谨,强化督导权威性。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新一轮学校(单位)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成立由教育行政领导、学术专家、省市督学组成的专家团队,对学校发展规划论证评估。根据“一校一评”的原则,将学校评估按A、B、C、D四个等次进行排序。
二是督导结果多元运用,强化督导影响力。督导结果与校长任期制紧密结合。上城区将校长聘任及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紧密结合。自任命校长签订《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起,校长即开始进行为期四年的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任期届满时,局党委根据校长历年述职述廉报告、年度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结果,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以此作为校长连任、调任或转任的重要依据。督导结果与落实学校绩效奖励挂钩。上城区学校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分为执行力考核与发展性考核两部分。在各类年度评优评先中对A等学校的管理团队予以倾斜;第四年终结性评估为A等的学校,人均核发教师考核奖。督导结果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力。发展性督导为不同层次学校提供了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衡量指标,评估结果按学年反馈,督促学校对标反思、精准研判存在问题,适切改进原有策略,形成学校主动发展、自主完善的态势。
三是督导问责强势落地,强化督导威慑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中,一旦发现学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文件精神,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通过不断加强督导问责功能,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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