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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需要系统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19-03-03 作者:《人民教育》记者 冀晓萍 李帆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冀晓萍 李帆)影响中小学办学活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中小学应该拥有哪些自主权?这些权限的度与界限在哪里?放权之后,相关部门如何创新监管和服务?如何在严守标准和规范与充满活力之间找到平衡……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北京中学校长夏青峰做客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围绕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五大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以新时代的要求来观照,影响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因素中,外因与内因交织。“解决外部因素,重在落实中小学自主权。”在张志勇看来,学校应该有用人自主权,包括教师招聘权、干部配置权;组织架构权;经费使用权;分配权;课程教学改革的自主权等。不过,他也强调,“要有一个概念,即权力是有边界的”。

边界在哪里?北京中学校长夏青峰认为,关键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在教育行政规定和学校章程的约束下,对用人、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机制、程序、监督、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让校长在框架内自主用人、用钱。

对放下去的权力也不能搞“自由落体”。“要建立新的治理框架。”张志勇认为,从学校外部来说,政府要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学校的权力边界,管理方式也要从行政化管理转向专业化管理;从学校内部来说,要依法确立学校章程,并通过重构制度架构,保障学校是法人治理下的分权治理模式。

夏青峰认为,无论是放权、管理还是服务,都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进行,通过法制去引导和规范教育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他还建议,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干预;加强间接的指导,减少直接安排。

放权之后,校长的权力大了,责任更重了。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方式、育人方式更能激发活力?夏青峰提出了两点心得体会:一是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学生的成长为中心;二是要充分让师生自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激活办学活力的过程中,如何既严守标准与规范,又能充满活力;如何既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同时又葆有活力?“一个没有秩序、没有约束的环境,是没有办法进行改革创新的。”张志勇说,依法治教、底线管理、规范办学,不是在约束改革,而是在为改革创造空间。底线之上,就是创造的空间、改革的空间和施展个人才华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学校要尊重每个人,解放每个人的创造性,成就每个人的事业。如此,学校就会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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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中)、北京中学校长夏青峰(左)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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