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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建引领学校治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作者:刘仁富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

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新时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新要求,过去学校的校长负责制治理格局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校长权责不够明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效能不够明显等。构建党建引领学校治理新格局,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逻辑起点

构建符合“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制度要求的学校治理格局,必须厘清这一制度本身的内在逻辑基础。

“领导”的基础要义。《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可见,学校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机构,在学校发挥领导作用,具有领导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凡属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引领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要深刻理解“领导”二字的本义。一是学校党组织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个人领导,党组织书记只是学校党组织中的一员,负责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每一个事项,都要历经“民主—集中—民主”几个阶段。二是学校党组织是领导学校工作,不是管理学校事务,更不是包揽替代一切行政事务。党组织主要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多种途径实现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负责”的基础要义。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最终决策者,在学校拥有最大的行政执行权。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运用行政执行权力,推动学校工作,并对结果负责。一是对学校党组织负责,要安排部署学校党组织会议的有关决议,把有关决议转化为贯彻落实的行政行为和工作措施。二是校长要全面负责、独立行使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依规(包括学校章程)对校务工作作出决定、组织实施。三是面对学校重大问题,校长要及时研究形成议案,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二者如何统一?如果将一所学校比作大海里的一艘船,党组织就是船的掌舵人,校长就是船的划桨者。没有掌舵人引导正确方向,船就会走错路,甚至导致船毁人亡;没有划桨者推动运行,船就会没有动力,想跑也跑不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校长负责”以“党组织领导”为前提;“党组织领导”要通过“校长负责”来进一步落实。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规范了学校党组织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定了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决策权和校长的行政执行权的运行边界和实现形式,确保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贯穿到学校治理全过程,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校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得到整体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框架

从治理理论看,治理结构实际上是权力的分配。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突出了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学校治理需要聚合党组织干部、行政领导、党员教师、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社会其他相关人员多元对话、协同推进,增强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可构建“党建引领、校长担纲、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向学校科室、年级、教研组延伸,健全学校党组织工作体系,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和治理效能。为学校治理导航引路,确保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学校治理领航增效,发挥学校党组织教书育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为学校治理保驾护航,强化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比如,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要发挥好研究决策、推动执行、保障监督作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工作闭环。首先,学校党组织会议要按程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发挥好决策把关作用;然后,校长带领行政队伍贯彻执行,确保会议决议贯彻落实,党组织全面监督,发挥好监督执纪作用;重大事项完成之后,学校行政要主动向学校党组织述职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做好事后总结。

校长担纲。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作为校长办公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事项最终作出决定,校长个人权重很大。所以,校长一定要摒弃“官本位”思想,站在为学校和师生提供管理服务的视角,强化责任担当,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切实履行好《意见》规定的所有职权。比如,《意见》规定的十项职权中,相关方案、计划的“研究拟订和执行”职权和相关管理、教育的“加强”职权,是频率最高的两组词。显然,“研究拟订和执行”职权和“加强”职权是校长最重要的行政职权,必须主动担纲,正确行使。

多元参与。唱“独角戏”奏不出“和谐音”。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种群团组织,是学校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发挥学校党政统筹作用,充分尊重和满足教职员工的利益诉求和合理需求,完善参与制度,提升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治理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学校治理建言献策。通过合理分权与授权,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相关科室或职能部门,调动班子成员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做好跨学校、跨单位、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调,建立良好的“学校—家长—社区”关系,凝聚政府、部门、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学校治理。

在这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中,学校党组织侧重于谋划、决策、监督和保障,校长侧重于管理、组织和实施,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言献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最终形成决策科学、职责明晰、规范有序、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作用到位、保障监督有力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保障机制

建立起符合《意见》精神要求的治理结构,还必须有规范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治理取得实效。从总体上看,必须健全三大机制。

健全议事决策机制。《意见》对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和确定、讨论的程序、表决的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推进学校治理,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制度规则固化下来,运行起来形成闭环。一是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票决、纪要记录会签审核等制度。二是调查研究制。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备选方案或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寻求“最大公约数”。三是风险评估制。凡关系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等敏感问题和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事先要进行评估论证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只有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学校治理有序推进。定期沟通制度。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协调运行的“中梗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坦诚相见、充分沟通:党组织会议有关“三重一大”议题,会前应充分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沟通并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也需要及时沟通。分工协作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做到“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协商议事,在重大决策前对思路、在敏感问题前对认识、在体制机制前对制度。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情况,相互点评,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凝心聚力,推动学校发展。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学校治理,必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党内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等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党内监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班子成员的自我教育和监督管理,给权力和作风戴上“紧箍咒”,给管理和服务装上“助推器”。制度监督: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抓好作风评议制度、会议决议督办落实制度等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民主监督:通过公开信箱、接待日、面对面交流、“连心桥”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扩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畅通师生民主渠道,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师生员工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学校治理的民主化、制度化。

(作者刘仁富,系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党校调研员、成都市大中小学党建与思政教育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民族教育》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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