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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战略价值

发布时间:2022-09-14 作者:冯江英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受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家庭与社区普通话语言环境普遍缺乏,以及乡村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较低的师资制约,少数民族幼儿的普通话水平提升缓慢。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专项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第十二幼儿园小朋友和老师一起阅读绘本。杨斌 摄

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高度重视

2018年2月,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语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强调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在教育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其中,明确提出“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2020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全面提升在园幼儿普通话交流和应用能力,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2018年,四川省凉山州坚持把“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试点作为教育扶贫的先导工程、脱贫攻坚的希望工程、民族未来的奠基工程,扎实推进学前推普工作,帮助孩子过好语言关,养成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出台《凉山州“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实现3—6岁学前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达到“听懂、会说、敢说、会用”普通话的目标。

2021年9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精神,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开展了2021年“童语同音”计划师资培训工作,对有关省区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展开培训,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年12月,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指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基础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薄弱,其中学前儿童、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人群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的重点难点”“推进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实施‘童语同音’计划,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良好语言基础”。

新时代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战略价值

新时代大力推广普及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这是落实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与重要体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促进民族地区幼儿身心全面健康与终身可持续发展、增进各民族幼儿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是民族地区语言精准扶智扶贫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民族地区普及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我国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这些法律为我国依法推广普及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中班(4—5岁)幼儿提出了明确的教育目标,即“少数民族幼儿能基本听懂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对大班(5—6岁)幼儿也提出了明确的教育目标,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同时,在“教育建议”中明确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综上,民族地区幼儿园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体现。

民族地区普及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强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承载的是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激荡的是伟大复兴的共同使命,接通的是各族人民的深厚感情。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确立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构建国家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国家文化的基本载体和象征,是国家认同的纽带和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治国安邦的重器。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选择一种社会功能广泛的语言作为通用语言,是建立“文化认同”的社会基础,是各族人民共同建构“国族”和现代国家的历史必然。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语言不仅是人的思维与情感表达、社会交往交流的重要工具,语言还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国家文化与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更是关系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武器。从长远来看,语言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为国家政治目标服务的。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国家,都非常重视通过确立统一、共同的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来保障国民语言交流的便利,以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国民认同感。同时,语言是国家安全的要素,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是实现一个国家文化认同、政治认同的重要基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是增强国家认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培育、强化国家认同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应从小学习好国家通用语言。民族地区幼儿园须有高远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推进与有质量地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促进各族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增强其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对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战略价值和意义。幼儿期是语言习得与语言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幼儿园应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幼儿知道普通话是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作为中国人要从小能听懂普通话、会说普通话。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小根植于每一个幼儿的心灵深处,并以此作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战略目标,将依法推广与有质量地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

民族地区普及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促进各族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与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已有研究表明,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促进学前儿童个体发展与社会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学前儿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有助于帮助少数民族积极融入主流社会,避免因社会隔离造成各种社会问题。少数民族幼儿通过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其语言能力、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发展,以及有效推动社会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学者朱永新在调研中指出,一些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落后,严重制约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制约民族地区儿童的健康成长。学前儿童学好普通话有利于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升学业水平,未来获得更好发展,走向更广阔的舞台;也有利于他们了解国家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逐渐适应和融入国家主流文化氛围,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因此建议将“民族地区学前学会普通话”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综上,民族地区幼儿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促进学前儿童个体全面健康、同伴交往交流、后续学业成就、终身可持续发展、民族团结与社会融合、国家稳定与统一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

民族地区普及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语言扶智扶贫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的本质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基本可行能力由一系列的功能组成,如免受饥饿和疾病的功能,满足基本生活及营养的需求、接受教育、参与社区社会活动的功能等。消除贫困不单是提高经济收入的问题,人的健康甚至精神层面都面临着扶贫减贫的问题。有研究发现,普通话能力不仅有助于抑制我国居民经济贫困和健康贫困的发生,同时也降低了居民发生精神贫困的可能性,指出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是一个重要的人力资本要素,具有扶贫减贫的效应,为推广普通话、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实证依据。还有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贫困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些地区少数民族普通话使用与脱贫减贫的实证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普通话能力与就业、收入情况紧密相关,为民族地区开展推普脱贫、国家通用语言精准扶贫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实证研究依据。

此外,也有研究指出,语言扶贫是一项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扶贫措施。面向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干预项目,通过促进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发展以增加人力资本、减少贫困是语言扶贫的一项长效机制。因此,民族地区普及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语言扶贫扶智的精准举措,对切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教育的起点公平、实现经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冯江英,系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中国民族教育》202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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