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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要求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28 作者: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林焕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10月,全国共有福建、河南、吉林、新疆等多个省份出台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并实质性开展认定工作,为国家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提供了客观有效的经验参考。但是,各省在双师教师认定主体、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缺乏与认定成果相配套的激励制度和支持政策,影响认定工作的规范运行。近年来,各地在学校办学能力达标、项目评审等多项活动中都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个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规范认定过程实施。在此背景下,《通知》以规范认定范围、明确基本标准、规范实施过程、畅通发展路径为起草思路,经过研制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流程,最终印发。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组成。正文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查,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附件主要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该负责人强调,为保障《通知》落实,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二要细化实施要求,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三要及时解决问题,结合各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充分用好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宣传“双师型”教师认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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