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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到实践地点“打卡”“盖章”

发布时间:2022-11-16 作者:魏海政 张新明 王国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张新明 王国伟)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印发通知,从五个方面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强调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到实践地点“打卡”“盖章”。

淄博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要组织好研学实践、综合实践、劳动实践等方面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中小学实践育人,不断完善实践育人体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以实践中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为主要佐证材料,不得硬性要求学生提供实践地点的盖章证明材料。

淄博市教育局强调,除统一组织学生集体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实践地点集中开展实践活动外,学校指导学生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实践活动时,不得指定、限定活动地点,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到实践地点“打卡”“盖章”。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中社会实践维度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淄博市要求各区县指导学校进一步整合校内外综合实践教育资源,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多优质地点和场所,吸引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不断提升学生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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