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郑芃生)近日,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由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省学位办负责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组织与评审工作。
《办法》明确,申请新增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申请新增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及利用、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质量保障等方面。未获学位授权的单位(专业),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和技能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相同专业具有学位授权的其他高校推荐。被推荐高校对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考核合格后,可授予其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据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教育部发布的《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对应表》中的学位门类授予。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甘肃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要求,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8000人以上,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450人,生师比不高于18:1。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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