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地方如何实施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成为亟待破解的问题。为此,应厘清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价值定位,深入反思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优化实施策略,提高教育评估监测质量。
如何把握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价值定位?
教育评估监测是依据教育目标,通过持续跟踪、全面收集和客观描述教育过程要素相关信息,对各级各类教育是否按照预定计划执行及其实施质量状况的监测、判断和改进,从而为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教育目标有效达成的活动。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价值定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为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价值指向。当前,评估监测已与督政、督学并列成为我国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教育督导的价值追求与实践目标构成了教育评估监测应践行的使命任务,即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从政策的演变历程来看,我国基础教育评估监测体系的建设与国家战略和教育的发展进程相伴相生,[1] 从逐步完成“两基”评估验收到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从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从促进教育公平到“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始终以满足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为建设方向。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实施要找准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方向,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提供必要保障。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评估监测要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方面发挥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评估监测要关注学生个体,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方面发挥激励功能。评估监测的目的不能只停留在对学生共性素养发展是否达标的评定上,还需要挖掘每个学生的天赋潜质,回应其发展的多元需求。因此,坚持育人本位、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已成为实施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核心价值导向。
形成基于证据的治理路径
评估监测既有激励、导向功能,也有诊断、改进、调控等功能,对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意见》指出,教育督导实施的评估监测要“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这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应用等提出了相应要求。主体方面,在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基础教育评估监测倡导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体现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价值导向。内容方面,评估监测不仅是评估当前基础教育质量现状,还会涉及教育系统其他要素,以探索影响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而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可靠依据。方法方面,在数字化时代,评估监测强调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形成对评估对象的精准画像,为治理主体诊断教育问题和优化教育决策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结果运用方面,我国明确强调教育督导要“长牙齿”,通过问题报告、反馈、整改和预警等机制,评估监测与督政、督学协同运行,有助于消除各主体间的信息差,并有力督促问题改进,形成基于科学证据的教育治理良性发展路径。
如何审视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问题?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意见》及国家教育评价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各地广泛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等评测探索,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但在价值理念、内容体系、实施方法与运行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与挑战。
“唯分数”倾向隐性存在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常态化推进的背景下,许多地方积极探索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然而,不少地区仍采用编制学科试卷、抽测或全员统考等方式开展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这不仅无法发挥质量评测的正向引导作用,还加重了学校和师生的负担。在结果呈现方面,重横向比较轻纵向发展、“唯分数”倾向仍隐性存在。一些地方仍以分数对学校、师生进行内部排名,进行区域、学校、学生间的横向对比,忽视评测对象自身的发展变化,把诊断问题的评估监测异化为高利害测试,导致部分区域或学校参测前组织针对性训练,严重影响评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评估监测指标体系需要完善优化
在基础教育评测中,地方虽普遍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来确定评测内容,但在系统性、科学性、特色性方面有待提升。一是忽视评测模型构建,导致指标内容系统性不足。我国地方实践中较少建立评测理论模型,使得评测内容零散,难以体现关键要素及其关系。二是缺乏专业论证,指标内容科学性欠缺。各地评测指标体系多采用量化赋分,然而分值和权重主要依赖督导或教科研人员经验,缺乏科学依据,评测内容的信效度也未得到验证。三是受限于已有指标框架,指标内容缺乏地方特色。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政策为地方评测提供参考,但部分地区制定本地基础教育评测指标体系时,简单照搬上位政策或组合其他指标,未充分考虑本地教情、学情及教育特色。
信息化评估监测手段运用不足
当前,各地教育评测方式仍以纸笔测试、问卷调查和课堂观察为主。这些传统方法虽能检测学生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但无法满足新课程新教材对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及培养过程的评测要求。部分地区在学生品德、艺术、劳动素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评测存在不足,评测技术亟待创新。此外,部分地区虽已尝试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多维度教育数据,但由于数据分散于不同平台,难以实现跨平台、跨校、跨学段调取,甚至出现重复建平台的现象,导致数据资源浪费,信息化评测效率低下。
评估监测机构和人员有待健全
从地方基础教育评测组织来看,应构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评测机制。但现实中,多地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滞后,大多挂靠于同级教育部门,未完全独立。这种机构设置方式导致教育督导行政隶属与职能属性自相矛盾,[2] 难以独立开展评估监测工作。此外,地方教育督导部门未建立评测统一归口管理机制,多方参与主体职责不清,不同部门评测项目在类型、内容等方面重复交叉,既给学校、师生带来负担,又不利于评测诊断、改进功能的发挥。
从评测人员来看,教育评测环节多,相关人员需要具备教育测量与评价等专业知识。然而,大部分地方教育督导部门专业力量不足,评测工作多委托挂靠教科研院所的评测部门或专项小组实施。专职人员虽多样,但专业知识不足。另外,社会第三方测评机构、家长、学校等多主体参与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支持,使地方基础教育评测科学设计与实施困难,评测结果也未充分解读与应用。
如何优化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
教育评估监测作为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要从功能定位、体系构建、技术革新、机制保障等方面发力,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效能,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以高质量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监测的多元功能
明确评估监测在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评估监测的引领、诊断与改进等作用,是地方教育督导落实评估监测职能的首要任务。
一是发挥评估监测引领功能,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价值导向,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单一评价倾向,使评测回归育人本质,切实推动注重分数的“结果评价”向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向度过程评价”和“多元综合评价”转变,以评测引领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二是善用评估监测诊断功能,找准地方教育发展问题。与一般的评估监测不同,教育督导部门主导的评估监测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的基础。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评测了解区域、学校教育及学生发展现状,对照国家政策及标准要求,并比较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分析学校教师教学能力、课程和教学实施问题等教育过程性因素,精准诊断地方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是强化评估监测改进功能,促进地方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反馈、公布评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适时进行复查督导,形成“评估监测—行动改进—调整实施—效果督导”机制,切实提升地方教育治理能力。
加强理论模型研究,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监测体系
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实施要秉持教育质量系统观念,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估监测体系。
一是基于理论构建结构化分析框架和评测模型。各地可以依据基础教育相关政策和理论,建立适切的地方基础教育评测模型。例如,在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测时,地方可以基于CIPP理论的“背景—投入—过程—结果”框架,从横向上构建包含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等教育系统之外对教育产生影响的背景因素,教育经费投入、生师比、班级规模等反映义务教育的投入因素,学校管理、课程实施、教师教学方式等教育的过程因素,以及义务教育最终产生的结果因素。为便于对不同主体及其嵌套关系进行分析,纵向可以进一步区分区域、学校、班级、个体等不同层面的要素,从纵横双向维度形成立体化、结构化的教育质量评测模型一般框架。
二是科学构建基础教育评估监测内容指标体系。依据评测模型,指标的选取要注意厘清学生发展及影响的关键因素。教育背景、投入和过程因素可被视为影响教育结果的因素,教育结果则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并且要逐渐重视对学生劳动实践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素养的测量。同时,指标体系要体现地方教育发展特色。
三是科学研制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标准与工具。各地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评测指标框架,明确相应的评测标准与指标权重,研发试题、问卷、课堂观察量表等评测工具。标准与工具初步研制后,可以进一步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增加权重赋值的科学性,对测评题目进行质量分析。通过多轮专家论证、试调查等方式对调查问卷、量表工具的信效度进行验证,完善评测工具。
建设督导数据平台,推动评估监测方法与技术升级
教育信息化转型背景下,地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实施亟须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提高评测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系统构建区域教育督导大数据平台,着力推动评测数据的开放共享。在完善数据标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整合构建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及数据发布于一体的区域教育督导大数据平台,打破评估监测各环节的数据壁垒,推动地方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数据互通及地方教育事业统计等数据共享,提高评测数据使用效率。
二是基于大数据智能技术优化评测技术与方法。一方面,多模态数据采集技术、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等技术的运用,以及人机交互测试、课堂话语分析等工具的研发,为探索开展伴随式、全要素、全过程的教育评测提供了可能路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将制度文本分析、督学入校观察、学生成长档案袋等质性评测方法与量化评测数据有机结合,对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追踪评测研究,并根据评测对象特点及数据分析结果提供定制化诊断与反馈方案,实现个性化评价。
三是技术赋能多主体参与评测,增强评测的互动性与兼容性。数字技术突破了评测主体参与的物理空间壁垒,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多主体能够围绕评测任务进行线上与线下的动态交互,促进多方评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有助于避免单一主体的评估偏好,集结多元评测主体的群体智慧。另外,地方在研究、应用新型基础教育评测手段与方法时,要注意防范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本身可能产生的数据泄露、数据滥用、技术异化等风险,通过制定规范的数据管理和监控策略,确保评测数据采集和使用符合教育目的。
健全保障机制,提高评估监测队伍专业水平
体制机制建设是保障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有效实施的关键。畅通评测机制,要从管理体制、合作机制、人才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
一是要强化地方教育督导职能和机构建设,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厘清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实现各类评估监测由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以减少重复交叉和不必要的评测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独立建制的教育评测专业机构,或采取“两科室一中心”的组织架构等形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二是整合地方教育督导、高校、教科研等部门力量,构建多方参与、互助共建的评测合作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畅通多元主体参与评测方案制定、模型构建、指标设计、工具研制、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结果运用等环节的制度安排,紧密协同当地教科研等专业力量开展评测研究,实现决策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良性循环。
三是积极引导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基础教育评测工作。全面推进“管办评分离”,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评估监测中,增强评测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营造多元共治的教育治理新生态。
四是强化专项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基础教育评估监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提升,需要高素质评测队伍作支撑。因此,要加大评测人员培训力度。一方面,明确专业标准,扩大专职人员比例,加强教育行政、督导等相关人员培训,保障地方评测专业人才的供给;另一方面,培训一线校长、教师,提升其评测素养,使其更好地参与评测工作,有效利用评测结果改进学校教育教学。
参考文献
[1] 陈慧娟,辛涛. 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演进与未来走向[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04):42-52.
[2] 乐毅. 地方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改革应从依附走向独立[J]. 中国教育学刊,2015(02):17-23.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办学成本测算与分类支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BFA2300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钱佳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闵桃珍系湖北省荆门市教育质量督导评测中心副主任)
《人民教育》2025年第11期,原标题为《地方基础教育评估监测的问题审视与改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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