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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

护学岗出现幼童暴露安全隐患

本期主持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第一中学 刘玉真

发布时间:2025-07-15 来源:中国教师报

不久前,甘肃定西通渭县王女士发现某学校“护学岗”出现“不到7岁的小女孩在马路上拦截车辆”的情况,几次险些出事。王女士担心孩子安全,主动与学校沟通却并不顺畅,于是拨通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此事。相关部门经调查得知,小女孩是参与护学岗家长带在身边的低龄儿童,并不是学校学生。目前,涉事学校校长已被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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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护学岗不能机械地执行人人轮流制,护学者要有闲、有心、更需有力。“有闲”是基础,家长需能抽出时间参与轮值;“有心”是自愿奉献,走心守护每个学子;“有力”是关键,不仅指身体力行,更重在护学能力。学校应通过岗前培训、发放应知应会等明晰职责、规范流程,提升志愿者的“三力”。让知职责、懂流程、能应对的志愿者走上岗位,“护学”二字才名副其实。

(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 林海娜)

护学岗制度天然存在管理盲区。学校依赖家长志愿者,却无力全程约束其行为。当家长擅自携幼童执勤,学校实属被动担责的“第二责任人”。教育管理部门“不问过错主体、只求快速结案”的追责逻辑,实则是用行政惰性掩盖制度缺陷,不仅挫伤学校开展家校协作的勇气,更可能放任真问题持续发酵。所以,相关部门要明晰各方权责边界、健全护学岗管理细则,同时审慎区分过失性质,才能真正守住校门的安宁。

(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王威)

家长志愿者作为护学岗的辅助力量之一,无论学校招募家长志愿参加,还是家长排班轮值,既然走上护学岗,就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遇到家中幼儿无人看管或其他困难时应妥善处置,或提前协商调班,或家庭协调克服困难。即便偶遇特殊情况,需要携幼子到场,家长志愿者也应及时将孩子托管到安全场所或可以提供帮助的人员,以便履职尽责,从而避免家长志愿者成为“安全隐患”现象。

(江苏省滨海县实验小学 汪尚)

无论谁来站岗,都不应该出现幼儿的身影。学校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当公众善意提醒,学校就应积极回应,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而涉事学校却无视公众诉求,直到媒体关注才表示拦车幼童并非学校学生。不是学校学生其安全就无所谓吗?学校就没有失察之责吗?护学岗不仅要保护学生的安全,也要保护参与护学工作的教师、校警、民警、家长的安全。

(陕西省西安市田家炳中学 冯恒仁)

护学岗惊现幼童护学,足见护学工作存在严重纰漏。学校作为责任方,要制定护学细则,从护学成员组成、到岗时间、区域划分等方面明确要求;护学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统一着装、佩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划分区域护学;教育管理部门平时要对学校护学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而不仅仅是出现问题后临时惩治。三方联动,护学工作执行才有力度、有温度。

(湖南省安乡县五一中学 陈思枫)

《中国教师报》2025年07月1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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