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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教师职称界限 绩效考核实绩为主

朔州 朔城区:绩效工资释放杠杆效应

发布时间:2018-11-22 作者:记者 赵岩 高耀彬 来源:中国教育报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本报讯(记者 赵岩 高耀彬)“对于我这个年龄来说,工作量虽大了些,但我还是愿意给学生们上好每一节课。”59岁的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七中历史教师李彪日前告诉记者。多年来,该区教育科技局以教师队伍管理为突破,以绩效管理为杠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先后实施吃空饷教师清理整顿、教师定员定岗定位管理、奖励绩效考核管理、网络动态考勤管理等改革举措,不断探索科学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彻底改变了教师“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守岗,在岗不出力”等现象,大大激活了教师队伍内在动力。

2005年,一份调查报告让刚上任的朔城区教科局局长闫泽亮大吃一惊:全区3875名公办教师中,竟有561名教师长期在编不在岗。一边是教师紧缺,学校花钱聘请代课教师;另一边却是一些教师擅自离岗外出打工,学校的工资却照领不误。

“一些学校校长连课都派不下去,教师队伍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闫泽亮说。很快,朔城区教科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教师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不在岗的561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停发工资、扣发工资等处罚,对拒不返岗的9名教师履行解聘手续。2007年,500余名在编不在岗教师回到教学岗位。

为使回来的教师定下身来、安下心来,从2011年起,朔城区教科局在全区教师中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编制情况按需设岗,教师竞聘上岗。对上岗教师各学校设立监督台,注明教师姓名、岗位、工作类别、工作量,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实现了教师的返岗、定岗、守岗,如何让教师爱岗敬业,这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朔城区把目光投向了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但不少教师在此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根据职称高低获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理所应当。

“国家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的初衷,就是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拒绝‘大锅饭’,但在具体执行时阻力的确很大。”在闫泽亮看来,虽然部分教师对政策的误读可以理解,但改革的决心不能动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见真绩、看实效”,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2016年,区教科局正式向奖励性绩效工资这块蛋糕“动刀”——在全区中小学考核过程中打破职称界限,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倾斜,让绩效管理真正发挥杠杆作用,奖勤罚懒、激励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彻底根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的顽疾。

朔城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这一改革,区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分管副区长梁耀文主抓这项工作。在充分征求教师、校长意见的基础上,今年9月,朔城区政府发文明确:在全区教育系统实施改革,建立以岗位、实绩为主体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办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实行以岗位工作为基础,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被分为三部分——“出勤20%+岗位工作量30%+实际业绩50%”,不以所聘职称而以所从事岗位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体现出勤有差别,收入有差别;岗位有区别,分配标准有区别;实绩不一样,绩效不一样。为了充分体现政策向一线教师倾斜,文件还规定,“学校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限额不得高于全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额的90%”。

现在,朔城区每所学校办公室都装有一个“在线考勤管理系统”,并与区教科局联通。在区教科局便可以看到各学校教师出勤、绩效考核、在岗状况等实时情况,教育部门、人事部门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查看教师实时状态。这些数据既是教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考核内容。

运用教职工绩效考核网络管理系统等先进手段,朔城区教科局把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列入了学校考核管理,并实施有效监督,使绩效考核真正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考核公正,充分体现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在朔城区七中,刚刚“刷”完脸走出签到室的校党支部书记刘禅告诉记者,如今他与两名副校长不仅每天和普通教师一样参加考勤,而且还身兼班主任每周坚持上6节课。目前,该区18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20名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中,有15人坚持上课。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高效,提高了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尤其是广大教师在岗位上的幸福感、事业上的成就感、社会上的荣誉感大幅提升。”梁耀文说。

《中国教育报》2018年11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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